這兩天, 一則“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 網友議論紛紛有擔心有疑惑。
這則消息中, 提到了四個關鍵點:
1.自2018年1月1日起, 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 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 數量是1件;
2.電動車窗必須要具備防夾功能;
3.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
4.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是事實還是謠言?
記者瞭解到, 這是很多網友對國家出臺的新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理解。 檔中的確對車輛配備反光背心提出硬性要求, 但並非針對所有車主, 而是汽車生產企業。
新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是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 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相比於2012年的舊版,
昨天下午, 記者聯繫了寧波市質監局合格品管處的相關工作人員。 對方解釋, 確實已收到這份檔, 明年開始也會落實這份檔中的新標準。 至於如何解讀檔中關內容, 對方沒有給予具體回復。
不過,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解釋, 這份檔是針對汽車生產企業的, 而非所有車主。
他說, 他們已經收到這份檔, 公司的新車都將按照新標準出場, 也已經做好反光背心的配備工作。 根據明年120多萬輛新車的配備要求, 目前所有採購已全部到位。 明年1月1日起, 每輛出場的新車都會有反光背心。
同時, 記者也聯繫了寧波機動車第一檢測站、第二檢測站以及第三檢測站, 工作人員均稱,
不過, 即便沒有要求所有車主配備反光背心, 交警認為, 車上備一件反光背心還是挺有必要的, 有備無患。 如果在夜間車輛發生事故, 需要路邊救援或處理的話, 在使用三角警示牌的同時, 車主著反光背心, 更能給後方其他車輛做出一個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