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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進一步規範公職人員涉企行為

中青線上西安12月28日電為持續推進作風轉變, 日前, 西安市紀委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職人員涉企行為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明確要求全市公職人員在親商助企活動中, 不得“吃拿卡要”, 不得領取報酬, 不得以各種名義收取紅包、禮品、消費卡等, 對違反黨紀法規的, 將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規定》指出, 全市公職人員要發揮橋樑紐帶和“催化劑”的作用, 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憂企業所憂, 虛心傾聽企業呼聲, 多替企業“幫腔”呼籲、撐腰“打氣”, 多給企業支點子、出實招, 多幫助企業“穿針引線”“外引內聯”,

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針對企業需求, 主動辦、馬上辦、上門辦、跟進辦, 用心幫助企業脫困、解困, 當好新時期的“店小二”, 為企業提供“五星級服務”。

“不得吃拿卡要, 不得私借車輛, 不得報銷各種費用, 不得接受饋贈, 不得領取報酬, 不得干擾生產經營, 不得增加負擔, 不得接受聘任, 不得以各種名義收取紅包、禮品、消費卡、有價證券, 不得借機大吃大喝、鋪張浪費和超範圍、超標準接待。 ”《規定》強調, 公職人員在與企業交往中, 應當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要求, 為企業提供清廉服務, 不得有貪心私心, 不得以權謀私, 不得搞權錢交易。

同時, 要求各級要建立完善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對涉企服務和政商交往行為的監督檢查,

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及時處理;要暢通信訪舉報管道, 對於涉及官商勾結、為官不為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應當優先辦理、及時核查, 並向舉報人回饋辦理情況。

對公職人員在服務企業過程中不作為、不擔當或者推進重點專案不得力、履職不到位、應當解決問題而未解決的, 將依據相關規定從嚴問責。 對在涉企服務和交往中違反有關黨紀法規的, 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規定》同時鼓勵公職人員傾心幫扶、熱心服務、真心擔當, 對客觀原因造成的不當問題, 將啟用容錯糾錯機制, 進一步保護親商助企公職人員的工作熱情。

據瞭解, 通過進一步打造新型的“親”“清”政商關係,

截至今年11月30日, 西安市場主體已突破100萬戶, 其中新增市場主體26.6萬戶, 同比增長103.06%。

責編: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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