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發展的條碼支付業務將告別“無證駕駛”, 迎來監管規範。 人民銀行27日正式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的通知》, 並配套印發安全技術規範和受理終端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規範》明確,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 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 支付機構還應符合相應的業務資質要求。 為消費者提供條碼支付付款服務的, 應當立足於小額、便民市場定位, 按照風險防範能力等級, 對條碼支付額度進行分級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 《規範》提出“對消費者使用條碼支付付款進行交易限額管理”, 建立了動態條碼支付的風險等級與對應的交易限額:對於採用數位憑證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種(含)以上有效要素進行驗證的, 條碼支付交易限額由市場主體(銀行、支付機構)與客戶自行約定;對於採用不包括數位憑證、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進行驗證的, 單個銀行帳戶和所有支付帳戶、快捷支付限額5000元/天;對於採用不足兩類有效要素驗證的, 業務限額1000元/天。 對於靜態碼, 則不區分交易驗證方式, 均為限額500元/天。
有人擔心對靜態碼日均500元的掃碼限額規定會影響用戶體驗。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表示,
董希淼表示, 央行此次提出的關於條碼收單等相關要求, 只是重申《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已有制度, 並非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技術方面的規範, 符合條碼支付技術發展趨勢, 有助於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責編:王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