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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試點開展未成年人執檢和民行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

正義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于瀟)“從2018年1月至12月,在北京、遼寧、上海等13個省(區、市)開展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試點工作。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

日前,最高檢制定並下發《關於開展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試點通知要求,從2018年1月至12月起,在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寧夏等13個省(區、市)開展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試點工作。

試點期間,上述業務要統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辦理。 試點省份要至少確定3個市、州、分院及各自所轄的2個基層院作為試點單位。 其他省份具備條件的,也可主動開展試點。

史衛忠介紹,最高檢下發這一通知,是在檢察機關確定未成年人檢察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之後,在科學配置未檢職能,進一步整合未成年人執檢和民行檢察而採取的又一重要部署,意義重大,有利於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瞭解,近年來,檢察機關順應未成年人檢察內在規律,逐步整合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偵查監督、公訴和犯罪預防職能,在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是隨著未檢工作的深入,我們逐漸認識到,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同樣具有自身的運行規律,不把握好這些運行規律就不能很好地實現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有效保護,難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史衛忠說。

“開展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和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目的就是更好地適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規律,以辦案為切入點,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對未成年人進行綜合保護,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史衛忠說,最高檢將對試點單位的做法進行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條件成熟時在全國推行。

作者:于瀟

[責任編輯:馬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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