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環境保護稅法》, 並確定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徵收對象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 物流企業、車隊、司機以及車輛暫不在徵收範圍內。
作為中國的第18個稅種, 大家對環保稅有多少瞭解呢?其實, 世界上徵收環保稅已不是新鮮事。 一起帶大家去看看國外是怎麼徵收環保稅的。
環保稅的由來環保稅最初由英國經濟學家提出, 目前已成為許多國家普遍接受的宏觀調控手段之一。
從具體實踐來看, 國外環保稅的發展和演變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上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 這一時期的環保稅主要以“污染者負擔”為原則, 要求排汙者承擔監控排汙行為的成本, 主要包括特定用途收費等, 屬於環保稅的雛形。
第二個階段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值得一提的是, 在1987年舉行的聯合國大會上,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首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理念, 強調專注於經濟發展的同時, 應兼顧環境保護。
1990年, 經合組織國家紛紛推出了綠色稅改革, 對環境有害物質或產品徵收環保稅, 或是修改已有稅種的徵收基礎使其更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第三個階段是上世紀90年代末至今。 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推進使得環保稅在這一時期加速發展, 許多國家開始推行有利於環保的財政、稅收政策, 還有一些國家進行了綜合的環保稅改革。
美國、歐盟的做法
總體來說, 世界上許多國家開徵環保稅更加普遍, 環保稅費一體化進程也在不斷加快, 但由於各國國情、經濟發展水準、面臨環境問題的不同,
1、美國:徵收管理制度較為嚴格
美國國會1971年提出在全美範圍內向排放硫化物徵稅的議案, 並在1987年建議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排放徵稅。 此後, 美國政府逐步將徵稅手段引入到整個環保領域, 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環保稅體系。
目前, 這一領域的稅種主要包括對損害臭氧的化學品徵收的消費稅、汽油稅, 與汽車使用相關的稅收和費用, 如卡車、拖車消費稅、輪胎稅等, 開採稅、固體廢棄物處理稅費、二氧化硫稅、環境收入稅等。 此外, 還有較多的環保稅收優惠政策。
美國對環保稅的徵收管理十分嚴格。
除了聯邦政府的稅收之外, 各州還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徵收相關的環保稅, 其中與汽車使用相關的稅種最多。 在遵守聯邦政策的前提下, 州政府還可以根據本州情況制定有利於地方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便激發企業和個人參與環保的積極性。
由於征管部門集中, 征管手段現代化水準高, 且環保稅重點突出, 美國環保稅徵收額呈逐年上升趨勢, 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歐盟:全面的環保稅體系
歐盟擁有全面的環保稅體系。歐盟認為,控制能源消費及使用是環境保護的關鍵,許多歐盟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能源及其產品實行多重徵稅和差別徵稅的政策。
比如,歐盟國家都徵收運輸燃料稅,以鼓勵使用更為清潔的燃料,差別稅率的設定使得大多數歐盟國家更喜歡使用柴油而不是汽油。
北歐國家,比如丹麥、芬蘭、瑞典等國,一般對能源及能源產品還會徵收消費稅、碳稅、硫稅等,對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實行差別收費。
歐盟國家的差別稅率政策還廣泛應用於污染物排放領域,比如,許多歐盟國家根據汽車排放性能徵收不同的汽車銷售稅,以便形成引導效應。
此外,歐盟國家為保護本國工業的競爭力對工業用能和家庭用能實行差別收費制度。比如,瑞典對工業用電不收稅,而對家庭用電要徵收能稅和碳稅。
德國還將差別稅率政策應用到污水排放領域,對達標排放與非達標排放實施差別稅率,以減少排放。歐盟還實行了農業環境補貼制度。2003年6月,歐盟對共同農業政策進行了改革,確保農業補貼與環境保護掛鉤,實現了農業補貼的環境保護功能。
荷蘭是徵收環保稅比較早也較為成功的國家。1969年,荷蘭率先對地表水污染徵稅,1995年荷蘭財政部又特別成立了荷蘭綠色委員會,其職責是提出實施綠色稅制度的相關建議。
目前,荷蘭的環保稅制度已相對完善,僅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稅就已經細化為雜訊污染稅、垃圾污染稅、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等等。
荷蘭在設置環保稅方面有獨到之處:
一是種類多,包括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排汙稅、燃料稅、釣魚稅等等。
二是專款專用,荷蘭的法律明確規定,對排汙費的收取,也必須用於排汙,要將其用於治理污染的整個過程,從對污染源的監測,到建立資料模型進行實驗分析,到最後的證明定論,以及對排汙進行的跟蹤報導直到最後的治理。
三是力度大、手段多,但凡企業的排汙費用未及時上繳或者上繳程度不夠,就要由企業所在地的政府買單。政府還需要提供詳細的調查分析表,來確定當地政府有充足的資金來保證上述流程的落實。
2、歐盟:全面的環保稅體系
歐盟擁有全面的環保稅體系。歐盟認為,控制能源消費及使用是環境保護的關鍵,許多歐盟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能源及其產品實行多重徵稅和差別徵稅的政策。
比如,歐盟國家都徵收運輸燃料稅,以鼓勵使用更為清潔的燃料,差別稅率的設定使得大多數歐盟國家更喜歡使用柴油而不是汽油。
北歐國家,比如丹麥、芬蘭、瑞典等國,一般對能源及能源產品還會徵收消費稅、碳稅、硫稅等,對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實行差別收費。
歐盟國家的差別稅率政策還廣泛應用於污染物排放領域,比如,許多歐盟國家根據汽車排放性能徵收不同的汽車銷售稅,以便形成引導效應。
此外,歐盟國家為保護本國工業的競爭力對工業用能和家庭用能實行差別收費制度。比如,瑞典對工業用電不收稅,而對家庭用電要徵收能稅和碳稅。
德國還將差別稅率政策應用到污水排放領域,對達標排放與非達標排放實施差別稅率,以減少排放。歐盟還實行了農業環境補貼制度。2003年6月,歐盟對共同農業政策進行了改革,確保農業補貼與環境保護掛鉤,實現了農業補貼的環境保護功能。
荷蘭是徵收環保稅比較早也較為成功的國家。1969年,荷蘭率先對地表水污染徵稅,1995年荷蘭財政部又特別成立了荷蘭綠色委員會,其職責是提出實施綠色稅制度的相關建議。
目前,荷蘭的環保稅制度已相對完善,僅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稅就已經細化為雜訊污染稅、垃圾污染稅、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等等。
荷蘭在設置環保稅方面有獨到之處:
一是種類多,包括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排汙稅、燃料稅、釣魚稅等等。
二是專款專用,荷蘭的法律明確規定,對排汙費的收取,也必須用於排汙,要將其用於治理污染的整個過程,從對污染源的監測,到建立資料模型進行實驗分析,到最後的證明定論,以及對排汙進行的跟蹤報導直到最後的治理。
三是力度大、手段多,但凡企業的排汙費用未及時上繳或者上繳程度不夠,就要由企業所在地的政府買單。政府還需要提供詳細的調查分析表,來確定當地政府有充足的資金來保證上述流程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