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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區率先推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

近日, 三山區法院與太平洋、人保、平安等在蕪的5家保險分公司達成一致, 在全市率先建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制度, 引入保險公司為訴訟保全提供擔保。

據瞭解,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 一方當事人為防止另一方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往往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或等值的房產、汽車等實物作為擔保。 這使得司法程式變得繁瑣, 對財力較弱的申請人來說, 往往造成訴累。 為簡化保全程式、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 三山區法院引入保險公司為訴訟保全提供擔保。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 可同時向保險公司申請擔保, 由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函作為擔保依據, 履行擔保責任。

“新的擔保方式節省了申請人的訴訟成本, 有利於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由保險公司承擔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 保護了被申請人的利益;減少了法院在處理實物擔保時, 進行房產、車輛查封、凍結等一系列工作, 將極大地提高辦案效率和品質。 ”三山區法院相關負責同志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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