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制晚報
“經常用腦, 多喝六個核桃”
“六個核桃, 聰明的選擇”……
著名打假人王海買了“六個核桃”, 喝了以後認為它對自己的大腦沒幫助, 並非“聰明的選擇”, 且稱發現核桃仁沒有保健治療作用。
於是, 他起訴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個核桃”代言人陳魯豫, 要求法院確認“六個核桃”的外包裝、電視廣告、網站內容均虛假, 陳魯豫利用自身影響代言虛假廣告, 構成欺詐, 要求其退貨並賠償500元。
一審法院以依據不足為由駁回王海訴訟請求, 王海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王海:核桃仁對大腦無保健作用, 是典型的欺詐
據養元公司官網介紹, “六個核桃”是養元智匯的代表性產品, 以“經常用腦, 多喝六個核桃”的品牌訴求, 締造了中國飲料史上“飛”一般的銷售傳奇, 連續多年在核桃乳飲品行業銷量均高居前列。
早在2010年, 養元公司就聘請了知名主持人陳魯豫作為形象代言人,
除了聘請陳魯豫作為形象代言人, 養元公司還冠名了央視《最強大腦》、《挑戰不可能》、湖南衛視《好好學吧》、山東衛視《我是先生》等益智類節目。
該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間, 公司的銷售費用逐年增多, 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0.38%、10.11%、12.06%和15.13%。
王海稱, 自己通過電視廣告、官網介紹和產品外包裝, 瞭解到“六個核桃”植物蛋白核桃乳飲料富含核桃, 能夠補腦、健腦, 對人體大腦有保健、治療作用, 信以為真。
於是, 他花了7塊7, 在超市買了一瓶“養元240ml精研型六個核桃核桃乳”和一瓶“養元240ml無糖型六個核桃核桃乳”。 但喝了以後, 王海覺得它沒有宣傳中所說的作用。
“我經過核查, 發現養元公司宣傳的產品功效成分核桃仁, 對人體大腦並沒有保健、治療的作用, 且核桃含量較低。 ‘六個核桃’是普通食品, 不具有保健、治療作用。 ”他說。
王海認為, 養元公司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陳魯豫明知養元公司的廣告虛假而作為其產品代言人向大眾推薦,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陳魯豫:廣告是經過審核的, 梅婷也宣傳過
養元公司辯稱, 該公司生產的“六個核桃”飲料符合國家規定, 對外銷售也符合相關規定。
該公司表示, 其廣告用語經過工商機關備案, 不存在王海所述的外包裝、網站、電視廣告虛假宣傳的情況, 不同意王海的訴訟請求。
陳魯豫方面則表示同意養元公司的答辯意見,
她還指出, 自己為“六個核桃”做代言之前, 梅婷已經為養元公司做了很長時間的廣告宣傳, 廣告用語與現在一致, 且已經在河北、中央等電視臺大量播出。
王海:中華藥典裡沒說核桃仁能健腦
庭審中, 王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中華藥典關於“核桃仁”藥物性能的介紹, 顯示該藥物的功能為補腎、溫肺、潤腸, 用於腎陽不足、腰膝酸軟等症狀。
養元公司對王海的主張不予認可,
養元公司向本院提交了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函, 顯示:“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不違反廣告法。
一審判決:科學依據和法律依據均不足
法院審理後認為:“六個核桃”牌植物蛋白核桃乳飲料經過國家質檢部門鑒定,系合格產品,相應廣告語“經常用腦 多喝六個核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確認,也不構成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
王海僅查閱中華藥典,以其中記載的核桃仁藥材的藥性和功能,就斷定“六個核桃”飲料不具備補腦、健腦的功效,進而認為該產品廣告宣傳虛假,無論是科學依據還是法律依據均明顯不足。
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王海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海表示不服,近日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相關案例
飲品“六個核桃”實際上不含有六個核桃。
因為這個,消費者龔先生起訴稱:他在超市買了一瓶“六個核桃”,產品外包裝標示六個核桃,按普通消費者的辨識水準應認為即是每一瓶飲料中含有六個核桃的提取物,但實際上,並沒有。
他認為這構成虛假宣傳,消費欺詐,於是起訴超市要求退貨並賠償1500元,以及交通費、列印費、誤工費600元。
法院認為:“六個核桃”,是養元智匯公司生產涉案商品的注冊商標,並非對產品配料核桃數量的描述,龔先生對產品標識理解不當,起訴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李夏
新媒體編輯 高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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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科學依據和法律依據均不足
法院審理後認為:“六個核桃”牌植物蛋白核桃乳飲料經過國家質檢部門鑒定,系合格產品,相應廣告語“經常用腦 多喝六個核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確認,也不構成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
王海僅查閱中華藥典,以其中記載的核桃仁藥材的藥性和功能,就斷定“六個核桃”飲料不具備補腦、健腦的功效,進而認為該產品廣告宣傳虛假,無論是科學依據還是法律依據均明顯不足。
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王海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海表示不服,近日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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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品“六個核桃”實際上不含有六個核桃。
因為這個,消費者龔先生起訴稱:他在超市買了一瓶“六個核桃”,產品外包裝標示六個核桃,按普通消費者的辨識水準應認為即是每一瓶飲料中含有六個核桃的提取物,但實際上,並沒有。
他認為這構成虛假宣傳,消費欺詐,於是起訴超市要求退貨並賠償1500元,以及交通費、列印費、誤工費600元。
法院認為:“六個核桃”,是養元智匯公司生產涉案商品的注冊商標,並非對產品配料核桃數量的描述,龔先生對產品標識理解不當,起訴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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