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 為了救遊客, 35歲的重慶領隊何永傑在泰國芭提雅不幸被大象踩死。 據今天的新聞報導, 最終涉事象園與導遊家屬達成賠償協定, 象園賠償家屬150萬泰銖(相當人民幣30萬元), 但不包括保險賠償, 協定簽署後家屬方不得再向象園主張賠償。
對於導遊死亡的原因, 網上開始有人說是因為一名遊客去扯大象的尾巴, 激怒了大象導致悲劇發生, 但這個說法遭到目擊者的反駁。 據稱, 大象踩人是因為馴象師狠砸了一下大象腦袋, 沒多久, 大象就開始發狂, 最終, 導遊何永傑為了保護一名老太太而被大象踩死。
去泰國被大象弄傷的事件屢屢發生, 似乎很多人認為去泰國沒看過人妖, 沒騎過大象就跟沒去過一樣, 因此, 跟人妖合影, 騎大象在當地也發展成為一個旅遊項目。
我們騎大象的時候可能會覺得很有趣, 大象也很溫順, 可是事實是, 所有的這些都只是象夫在極端、殘酷的手段中馴養而成的一種表像行為。
視頻中的象夫用錐子戳大象, 用鎖鏈把大象困在狹小的區域裡......那場面看著就令人揪心。
而此次悲劇的發生就是因為馴象師狠砸大象腦袋造成的, 今天我們不想再去指責那兩個坐大象的遊客, 而是從法律層面分析一下, 如果這種事件發生在我國, 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
♕ 旅行社是否要承擔責任?
導遊跟旅行社是勞動合同關係, 而導遊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符合工傷認定要件, 可申請工傷認定, 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 但是如果旅行社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賠償就由旅行社承擔。
♕ 大象管理方否應該擔責?
大象的踩踏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大象管理方是當然不能避免要承擔侵權責任。 而根據目前的事件進展來看, 象園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 我國法律對賠償採用的是填平原則, 侵權責任和工傷賠償只能擇其一, 因此, 象園的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難以同時主張。
♕ 被救者要承擔責任嗎?
從事件的整個過程來看, 被救的兩人跟導遊並沒有直接的侵權關係, 所以, 被救者並不需要對導遊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 象園管理方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傷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 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因此,雖然被救者在法律上可能並沒有太多的強制賠償規定,但是法律保護的是道德的最底線,在法律之上,我們應該有更多的自律和自覺。
在紀錄片《黑象》中有一段話很值得我們反思:它們在這個星球上生存的時間比我們長的多,我們甚至對整個宇宙的運行方式毫無頭緒!我們有什麼資格這樣對待如此偉大的物種!讓它們這般活著!每一次你騎上一頭大象,每一次你看到一頭大象畫畫,背後都有一個被折磨得支離破碎的大象家庭。請不要再騎大象,如果你不能幫到它們,請不要成為傷害他們的“幫兇”。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雖然被救者在法律上可能並沒有太多的強制賠償規定,但是法律保護的是道德的最底線,在法律之上,我們應該有更多的自律和自覺。
在紀錄片《黑象》中有一段話很值得我們反思:它們在這個星球上生存的時間比我們長的多,我們甚至對整個宇宙的運行方式毫無頭緒!我們有什麼資格這樣對待如此偉大的物種!讓它們這般活著!每一次你騎上一頭大象,每一次你看到一頭大象畫畫,背後都有一個被折磨得支離破碎的大象家庭。請不要再騎大象,如果你不能幫到它們,請不要成為傷害他們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