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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訴訟第一案”背後的是與非

准大學生李某8月在普速列車上遭遇二手煙, 起訴運營鐵路局一案, 27日上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 控辯雙方圍繞“列車設立吸煙區是否違反運輸合同和義務、如違反應當履行哪些法律責任”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辯論, 最終被告拒絕調解, 本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此案被稱為“禁煙訴訟第一案”。 (12月28日《北京青年報》)

今年6月9日, 准大學生李某從北京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遊, 三天后又乘車返京, 她所乘坐的往返列車上均設置有吸煙區, 抽煙者有乘客也有列車工作人員,

現場無人勸阻。 結束旅程後, 她在向多部門反映無果的前提下, 以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為由, 將哈爾濱鐵路局訴至法院。 此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眾議紛紛。

支持方認為, 動車全列禁煙, 普通列車雖然也說禁止吸煙, 但又附加一句:“吸煙請到車廂連接處”?此做法涉嫌對高鐵人群和普鐵人群“區別對待”。 面對質疑, 鐵路公司回應稱, 普速列車一般運行30多個小時, 一般覆蓋7個省市, 每站經停幾分鐘, 對很多煙民來說, 會在車廂內“憋得”難受, 在連接處設吸煙區, 主要也是解決煙民需求。

鐵路的解釋和公眾的責問, 究竟誰是誰非?其實, 公眾的責怪也好、鐵路的解釋也罷, 都有“是”, 也都有“非”的地方。

從我國國情來看, 鐵路部門積極落實推動控煙和禁煙,

在高鐵動車等行程較短的列車上, 已實現全程禁煙, 但在普速列車上設立吸煙室, 既是符合規定, 又是一種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事實上, 如果鐵路部門在服務旅客的過程中再細緻一些, 比如在普速列車連接處多些提示、對煙民多些提醒, 再加裝一些快速吸煙霧裝置, 多些列車連接處與室內隔離措施, 既滿足煙民需求又能充分保障好其他旅客的身體健康, 豈不兩全其美?

當然, 作為消費者, 在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同時, 也應該換位思考一下, 鐵路部門這種高鐵與普速列車的禁煙“兩制”, 實則也是考慮到了當下國情、民情之需。 我國現有3.3億煙民, 吸煙習慣“宜疏不宜堵”, 如果在漫長的旅途中不讓煙民吸煙, 搞不好他們會跑到車廂內去吸。

相對來說, 高鐵速度快、旅行時間短, 全面禁煙具備前提條件。

庭審結束後, 被告代理律師說,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哈爾濱市鐵路局也在採取積極的控煙措施。 事情到這兒, 此案件已算有了一個明朗的答案, 畢竟, 讓全社會都能關注到煙霧污染(二手煙污染)的危害是無處不在的, 讓諸如鐵路類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能夠意識到禁煙對於民眾出行健康的重要性, 才是這起“禁煙訴訟第一案”帶給我們最大的警醒和益處。

文/謝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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