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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東升街道黨委原書記王元斌組織公款旅遊問題

2016年10月28日, 東升街道在未向區領導報告的情況下, 由王元斌主持召開街道黨委會研究決定, 於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 組織街道幹部職工及部分家屬共計86人, 分4批分別前往重慶、貴州、四川等地開展攝影采風活動。 2017年2月15日, 王元斌再次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 於2017年2月19日至3月3日, 以到福建、廣東學習招商引資和城市建設發展的名義, 組織在編幹部29人, 分2批分別前往福建、廣東參觀學習, 其中遊覽了多個旅遊景點。 此次參觀前, 王元斌將外出學習安排先後報納溪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慶(聯繫東升街道)和區委副書記李仁軍簽字同意,

並口頭向區委書記徐利作了報告, 但未提及旅遊事宜。 兩次外出共花費21.78萬元。 王元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李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徐利、李仁軍受到誡勉談話。 相關費用由參加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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