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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降低肥料養分含量,算不算故意生產偽劣產品?

12月25日, 河南省洛陽市工商局網站發佈了《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秋季流通領域部分地區肥料抽檢情況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9月至10月, 洛陽市工商局委託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集中對偃師、高新、嵩縣、洛寧等4個縣(市)、區的流通領域肥料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共抽取了60個批次樣品進行抽樣檢驗。 現將本次監督抽查情況公告如下:

一、監督抽查結果

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對複混(合)肥料47個批次進行檢驗, 合格40個批次, 批次平均合格率為85.1%。

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對摻混肥料1個批次進行檢驗, 合格1個批次, 批次平均合格率為100%。

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對氮肥6個批次進行檢驗, 合格6個批次, 批次平均合格率為100%。

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對磷肥6個批次進行檢驗, 合格6個批次, 批次平均合格率為100%。

在法定時間內對提出複檢的2個單位依照程式委託泰安市天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進行備樣複檢,

結果合格。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不合格原因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部分生產廠家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 在配料過程中人為降低一種或幾種養分含量, 導致單一養分或(和)總養分未達到標準要求。 火爆農資招商網:www.3456.tv

二是部分生產企業在肥料生產過程中缺少生產規範, 品質控制不嚴, 肥料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養分配方, 使實際養分含量和標示養分含量有不同程度的偏離現象。

三是生產工藝流程不夠科學或生產設備不夠先進, 肥料產品養分濃度不夠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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