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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匯區檢察院探索構建未成年人分級處遇保護體系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低齡化

新趨勢攀升

懲處 未成年人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教育 犯罪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孩子

挽救

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案人員究竟應如何懲處?

徐匯區檢察院探索構建未成年人分級處遇三級預警機制, 針對涉案少年的人身危險性、涉案輕重程度、性質、情節, 進行不同級別的預警處遇措施:

(1)針對涉案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 責令訓誡, 具結悔過, 賠禮道歉, 家長管教;

(2)涉案較重且多次涉案的未成年人在訓誡後展開三到六個月的觀護幫教;

(3)涉案較重且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送入工讀學校, 集中教育矯治。

1延伸職能, 形成工作合力

調查摸底, 探究轄區內情況

走訪公安法制辦、團區委、區青少年社工站等部門, 調研2016年至今徐匯區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或因犯罪情節輕微未達到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涉案未成年人數量和再次實施違法犯罪情況。

形成共識, 建立公檢資訊通報制度

對於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 公安機關及時通報檢察機關, 需幫教的直接通知社工站。

共同調研, 形成初步制度構想

在前期調研基礎上, 形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綜合處遇措施制度完善與檢察機關定位》調研報告, 對建立此制度的決定主體、角色定位、執行主體等初步構想, 為繼續探索提供理論支撐。

2

落實長效, 建立工作體系

一是與區公安分局、團區委、社工站會簽《徐匯區關於加強未成年人分級處遇幫教對接工作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首先明確建立多層次處遇體系, 針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員所涉犯罪情節, 設置包括訓誡、觀護幫教、教育矯治等在內的處遇體系。 其次建立一支專業幫教隊伍, 落實定期協調督導, 增強實效。 再次建立各部門職權清晰的銜接配合機制, 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團區委、社工站各司其職, 從資訊通報、資訊登記、社工指派、幫教方案、協調督導、幫教配合等完善分級處遇保護體系。

二是與區工讀學校會簽《關於共同開展罪錯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工作的合作協定》。 學校根據檢察機關委託,接收屬於九年制義務教育範圍內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及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實知識教育、心理輔導等教育矯治措施。

三是規範工作流程,明確“建檔—談話—轉介—回訪”四步驟。

3實踐探索,開展個案試點

一是針對涉案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由偵查人員、檢察官進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賠禮道歉、責令家長管教等,並跟蹤回訪。

案例

參與犯罪的小王、小陸等人,經公安機關偵查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檢察聯合對其開展訓誡、教育後釋放。

二是針對涉案較重及多次涉案的未成年人,在訓誡後由社工站開展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觀護幫教。

案例

涉嫌盜竊、尋釁滋事犯罪的小李、小路等人,經訓誡後轉介社工開展三個月的觀護幫教,通過定期彙報思想、參與公益勞動、親子平行等活動,參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實幫教措施,經綜合評定後終結。

三是針對有屢教不改、涉案嚴重的未成年人,由工讀學校集中教育矯治,社工配合。

工讀學校成為涉案未成年人另一個“家”

未成年人小詹送進徐匯區工讀學校後,學校和檢察、社工協商制定教育矯治方案,落實心理輔導、行為規範校紀校規教育、定期勞動、思想彙報、日記記錄、春季社會實踐等。學校注重親情感化,小詹生日時,老師組織同學為他過生日,將蛋糕帶回與家人分享,喚醒感恩之心。

蝶戀花

小詹攝影比賽參賽作品並獲獎

4專家研討,國家層面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

2017年8月26日,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研討會在上海召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團中央等中央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來自全國十餘省市的高校、研究機構以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青少年保護機構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和實務屆人士10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與會專家學從未成年人保護處分的基礎理論、時間探索、制度設計、配套體系等角度,深入研討了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研討會

保護處分制度“提前干預+以教代刑”的工作理念,已為少年司法領域所認同;保護處分制度的頂層設計和立法支撐,也在實踐積累和理論論證的基礎上逐步有效推進。該次研討會取得預期效果,得到最高檢的充分肯定,會議綜述報全國人大、最高檢,被《檢察日報》刊登。

學校根據檢察機關委託,接收屬於九年制義務教育範圍內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及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實知識教育、心理輔導等教育矯治措施。

三是規範工作流程,明確“建檔—談話—轉介—回訪”四步驟。

3實踐探索,開展個案試點

一是針對涉案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由偵查人員、檢察官進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賠禮道歉、責令家長管教等,並跟蹤回訪。

案例

參與犯罪的小王、小陸等人,經公安機關偵查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檢察聯合對其開展訓誡、教育後釋放。

二是針對涉案較重及多次涉案的未成年人,在訓誡後由社工站開展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觀護幫教。

案例

涉嫌盜竊、尋釁滋事犯罪的小李、小路等人,經訓誡後轉介社工開展三個月的觀護幫教,通過定期彙報思想、參與公益勞動、親子平行等活動,參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實幫教措施,經綜合評定後終結。

三是針對有屢教不改、涉案嚴重的未成年人,由工讀學校集中教育矯治,社工配合。

工讀學校成為涉案未成年人另一個“家”

未成年人小詹送進徐匯區工讀學校後,學校和檢察、社工協商制定教育矯治方案,落實心理輔導、行為規範校紀校規教育、定期勞動、思想彙報、日記記錄、春季社會實踐等。學校注重親情感化,小詹生日時,老師組織同學為他過生日,將蛋糕帶回與家人分享,喚醒感恩之心。

蝶戀花

小詹攝影比賽參賽作品並獲獎

4專家研討,國家層面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

2017年8月26日,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研討會在上海召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團中央等中央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來自全國十餘省市的高校、研究機構以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青少年保護機構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和實務屆人士10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與會專家學從未成年人保護處分的基礎理論、時間探索、制度設計、配套體系等角度,深入研討了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研討會

保護處分制度“提前干預+以教代刑”的工作理念,已為少年司法領域所認同;保護處分制度的頂層設計和立法支撐,也在實踐積累和理論論證的基礎上逐步有效推進。該次研討會取得預期效果,得到最高檢的充分肯定,會議綜述報全國人大、最高檢,被《檢察日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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