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2月27日訊 全省13個設區市全部通過全面建立河長制省級驗收, 江蘇全面建立河長制!今天下午, 省河長制工作辦公室召開發佈會,
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決策部署後, 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 2017年2月, 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常委會議分別對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 3月2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 明確了河長制工作的8項任務, 設立了11位省級河長。 6月7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成立江蘇省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吳政隆省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省級總河長。 7月17日, 省政府召開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吳政隆省長對我省河長制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8月28日, 省河長辦召開全省推進河長制工作視訊會議,
目前, 江蘇省本級、13個設區市、120個縣(市、區)、1339個鄉鎮的工作方案全部出臺。
河長制組織體系全部建立。 一是省市縣鄉四級總河長全部明確。 全省共落實省、市、縣、鄉四級總河長2923人。 市、縣、鄉級總河長都由本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二是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全部到位。 11位省委、省政府領導擔任省級河長, 全省落實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共66049人, 實現了全省河流河長全覆蓋。 三是省市縣鄉四級河長辦實體運作。
河長制基本制度全部出臺。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 省、市、縣、鄉四級的河長制6項基本制度(會議、驗收、督查、考核、資訊報送、資訊共用)全部出臺。 各地還根據工作需要, 出臺了其他工作制度。
今年, 河長認河巡河全面開展,
記者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