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恒大聖誕官宣鄧涵文加盟恒大以後, 人和也官宣了劉健加盟人和的消息, 這種球員交換轉會的形式, 可以說是規避足協調節費的有限措施, 無疑也給其他中超球隊指引了一個新的思路。 那麼我們要問, 這種轉會形式有作弊嫌疑嗎?
答案肯定是不算作弊!
因此, 儘管恒大與人和的這種球員加現金交換球員的方式, 會使得足協調節費規定變成一紙空文, 但足協也奈何不得。
足球球員轉會形式有以下幾種:
普通轉會甲隊球員合同未到期限, 乙隊想買這個球員, 可以根據甲隊的報價支付金錢, 從而取得這名球員的使用權。 這是最普通的轉會形式, 乙隊支付的金錢就是這名球員的“轉會費”。
將甲隊喜歡的本隊球員加入轉會以抵消一部分轉會費, 同樣是俱樂部進行球員轉會操作的一種常見方式。 此次恒大人和的交易形式就屬於這點。
當年的伊布與埃托奧+現金互換東家, 就屬於此種操作。
違約金條款球隊與球員的合同中如果有違約金條款, 那麼俱樂部如果想提前解除合同, 就得向球員支付違約金, 同樣, 球員如果想終止合約, 也可以支付違約金, 從而變成自由身來加盟其他球隊。
保利尼奧加盟巴薩, 就是巴薩激發了保利尼奧的違約金條款。
租借+買斷乙隊租借甲隊的球員, 讓球員到乙隊效力, 乙隊支付球員的工資。 在租借合同中加入買斷條款, 可以在租借期滿後支付全額轉會費, 買斷這名球員。
權健租借莫德斯特就是採取的租借+買斷的形式。 乙隊向甲隊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 以取得某球員未來的優先購買權, 甲隊如果出售這名球員, 乙隊是優先物件, 在相同的轉會費情況下, 甲隊必須把球員賣給乙隊。
由此可見, 恒大用劉健+現金的形式, 換來鄧涵文, 正是遵照了伊布埃托奧互換東家的先例, 屬於正常的球員轉會, 不違規。
可以預見, 在調節費的限制下, 未來中超球隊將會有更多此種操作出現, 但前提是, 想用這種形式引進心儀的球員, 俱樂部要有對方喜歡的球員作為足夠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