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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店分局成功調解一起“預付式”消費糾紛

近日, 王店的徐阿姨和丁阿姨怒氣衝衝的找到王店消保分會, 讓工作人員幫她們維權。 原來, 今年9月, 兩位阿姨在銷售人員的介紹下, 辦理了王店某健身會所的會員卡(年卡), 價格分別是1680月和1940元。 但是, 在嘗試了一次健身會所的健身專案後, 阿姨們覺的該會所的健身項目跟自己的年齡不符, 他們60多歲的身體實在吃不消會所的健身專案, 要求退卡。 兩位阿姨多次找到該健身會所, 會所都不同意直接退卡, 只同意轉讓卡, 但是, 就算轉讓卡, 會所也要收取25%的手續費。

兩位阿姨都是普通的退休職工, 原本想著去健身能鍛煉身體,

沒想到身體沒鍛煉好, 還受了一肚子氣, 就找到王店消保分會, 讓工作人員幫忙維權。

王店消保分會認真查看了兩位阿姨提供的《會籍申請合約》和《會員章程》, 發現合約條款上部分條款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規定, 在瞭解了阿姨們的訴求後, 王店消保分會聯繫了該建身會所的負責人, 請他到王店市場監管分局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過程中, 會所負責人一再強調, 退卡是不可能的, 相關要求《會籍申請合約》和《會員章程》都寫的很清楚, 這是他們健身行業的行規, 大家都明白的。 王店消保分會的工作人員將一份《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宣傳手冊交到了會所負責人的手中。

明確指出, 阿姨們“退卡”或者“轉卡”要求合情合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明確規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的, 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內予以退還;如果是在設定的使用期限內不限制消費次數的年卡、季卡等記名預付憑證, 消費者由於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預付憑證的, 經營者應當允許, 並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最後, 經過調解, 雙方達成一致, 會所無條件為兩位阿姨辦理轉卡手續, 卡費全額退給兩位阿姨。 同時, 針對他們《會籍申請合約》和《會員章程》上的部分內容,

經營者也已和律師商討, 重新制定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

在此, 王店消保分會提醒廣大經營者,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已於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浙版消法對預付消費這塊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第十一條還規定在設定的使用期限內不限制消費次數的年卡、季卡等記名預付憑證, 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預付憑證的, 經營者應當允許, 並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消費者因預付憑證遺失要求掛失的, 經營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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