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報三起環保問責典型案例
一、合肥市城管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程本友和市重點局水環境建設處原負責人王上等6人因龍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建設品質及環保驗收等問題受到查處。
經查,
龍泉山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由市城管局負責前期報批,
市重點局負責建設。
該工程存在未經環保驗收投入使用和品質等方面問題。
分管龍泉山垃圾處理場的市城管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程本友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其本人利用職務便利,
在工程建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追究刑事責任;市城管局原辦公室主任、龍泉山垃圾處理場原副書記、副場長葛瑞新應承擔直接責任,
其本人利用職務之便,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財物,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追究刑事責任;市城管局原監察室主任劉春宇應承擔監督責任,
其本人因受賄等問題,
被行政撤職、降為科員和開除黨籍處分;合肥市生活垃圾廢棄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玲負有一定責任,
受到誡勉處理;曾負責龍泉山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建設的市重點局水環境建設處原負責人王上、市重點局水環境建設處原項目辦主任林平對工程品質問題負有監管責任,
兩人因受賄問題被開除黨籍並追究刑事責任。
二、肥東縣環保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殷傳才和白龍鎮黨委書記徐向東因牧場污染違法案件受到問責。
經查,
位於肥東縣白龍鎮現代牧業(合肥)有限公司牧場,
存在東側5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78戶居民未按期搬遷、廠區雨汙分流不完善等7項環境違法問題,
給當地環境保護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
縣環保局作為環保主管單位應負監管責任,
白龍鎮應承擔屬地管理責任。
縣環保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殷傳才,
白龍鎮黨委書記徐向東對此負有領導責任。
經肥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肥東縣委同意,
決定分別給予殷傳才、徐向東誡勉處理。
三、廬江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林飛因對安徽金牛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整改監管不力受到問責。
經查,
2016年6月27日,
省環保廳發出督辦通知,
對廬江縣安徽金牛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責令該企業停產整頓,
督辦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
該縣環保局在監管企業整治期間,
未能認真履行職責,
存在對企業整改要求不嚴,
對企業申請初審的條件把關不嚴,
監管失察、制止不力等問題,
致使整改方案通過專家評審的時間延遲了三個月;對企業在未完成整改的情況下,
沒有進行認真審查即同意上報市環保局進行摘牌預驗收申請,
兩次均未通過,
未能按期完成省環保廳掛牌督辦的整改事項。
對此,
楊林飛負有領導責任。
經廬江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對楊林飛予以誡勉處理。
(合肥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