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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被冒用?散播謠言 企圖“搞事”的陳紅前夫訴求被法院駁回

2017年12月27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訴人(陳紅)北京之傑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亞之傑置業")因與被上訴人李軍、李富珍, 原審第三人李善榮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一案, 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之事進行相關審理。 最終, 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結果併發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這相當於法院駁回了李軍的訴求。

(陳紅現身法院)

(陳紅與李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將股權進行轉讓並且陳紅有權代李軍簽署其名字)

而李軍一直緊抓不放的財產分割問題, 也成為了網友關注的焦點。 陳紅在採訪中表示, 在兩人原先的協定裡, 在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包含公司經營及股權), 兩人離婚協議中是各占50%(李軍持股49%, 其母1%;陳紅和兩人的孩子持股50%) 另外, 李軍當時在香港涉案的關係, 所以親自簽字同意將公司經營權給陳紅。 也就是說, 本來李軍作為婚姻過失方, 如果當時陳紅起訴離婚的話, 他在共同財產分割中將不佔優勢, 所以跟陳紅協議離婚。

(陳紅向媒體展示法院判決書)

李軍的行為(上訴法庭), 在陳紅看來屬於反悔, 但並沒有在法律規定的一年期限內向法院訴訟提出, 尤其是沒有"欺詐或脅迫"可主張解除的法定是由, 實屬於濫用訴訟權利, 欺騙法官, 惡意訴訟, 以及長期對她進行連續誹謗。 而今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中, 就此前李軍方面訴"陳紅偽造簽名變更股權"判決裁定撤銷,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將進一步由法院審理裁決, 陳紅也將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

(陳紅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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