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原區委書記涉兩罪受審
收受賄賂後, 竟置國家禁令於不顧, 採取變通的方式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
今年49歲的李順琪曾任安慶市宜秀區區委副書記、宜秀區區長、安慶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7年3月, 李順琪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 由淮南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
據淮南市檢察院指控, 2008年至2016年, 被告人李順琪在擔任安慶市宜秀區區長、區委書記、大橋管委會主任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在土地規劃、用地指標、簽訂政府合同、催要工程款以及土地出讓金方面提供幫助, 先後收受安慶艾諾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諾威公司”)實際控制人許某等9人賄賂款物、房產等折合人民幣800多萬元,
在檢察機關指控李順琪所涉嫌的9起受賄事實中, 最大一筆賄賂來自于艾諾威公司實際控制人許某。 為獲得李順琪對相關工程開展、兌現艾諾威公司一期科技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的關照, 許某送給李順琪位於福建省廈門市一套價值174萬餘元(含車位及裝修費用)的房產。 另外, 李順琪還以暫時借用為名, 向許某索要60萬美元現金。 因韓先聰(曾任安慶市委書記、後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等人被調查, 李順琪擔心牽連到自己, 先後退還給相關行賄人人民幣477萬元。
檢察機關另外還指控, 2009年6月23日, 艾諾威公司通過“招拍掛”形式取得位於安慶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C-17號地塊內的宗地。
要獲得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李順琪明知艾諾威公司不符合獎勵條件, 卻授意許某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由審計部門審核確認。 在李順琪的幫助下, 大橋管委會先後分兩次將6007萬元的財政資金以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名義轉入艾諾威公司帳戶,
檢察機關認為, 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順琪的刑事責任, 並應數罪並罰。 庭審中, 李順琪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事實不持異議, 但對於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表示要“等候法庭的裁決”, 李順琪的辯護人對此則提出異議。 在最後陳述階段, 李順琪表示認罪悔罪, 懇請法庭考慮其認罪態度、主動返還受賄款物等情節, 對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