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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一企業未辦理環評報批手續即投產被罰20萬元

昨日, 一洗滌企業被雲安區環保部門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這是新修訂《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將近3個月來,

雲安開出的首張適用該《條例》環保“罰單”。

現場:“未驗先投”超5年

12月13日, 雲浮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組在巡查中發現, 位於雲安區石城鎮珠洞白石坳側的雲安區石城鎮東潤三聯洗滌中心有大量煙塵排出。 經核查, 該企業配有額定蒸發量為2噸/小時的鍋爐, 以工地建築範本作為燃料, 無排汙許可證。 當晚, 市環保局雲安分局接報後迅速會同石城鎮相關執法人員對該洗滌中心進行調查並查封電錶。

據瞭解, 該洗滌中心建設專案總投資約65萬元, 占地面積約900平方米, 於2012年3月建成投產至今, 生產設備有2T/H鍋爐1個、洗滌機5台、烘乾機6台等, 配套建有麻石除塵設施, 煙囪約有6-7米高, 洗滌廢水經二級沉澱池處理後外排。 該企業未辦理環評報批手續,

環境保護設施未依法竣工驗收, 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

處罰: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罰款20萬元

針對這一情況, 昨日下午, 市環保局雲安分局對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並罰款20萬元。

今年10月1日, 國務院新修訂《條例》正式實施。 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 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 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

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 市環保局雲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條例》規定, 如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環保部門可以再次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且在處罰條款上設置了雙罰制, 除了對企業的處罰外, 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一定會吸取這次教訓, 按照環保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環保手續, 配套環保治理設施, 依法驗收合格後才複產。 ”該洗滌中心負責人坦言。

提醒:環保設施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企業求發展, 環保須先行。 當前, 雲浮市各地、各責任單位正以超強超嚴超常規的辦法措施,

全面決勝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改善我市大氣環境品質。 對此, 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相關企業, 新建、改建、擴建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專案, 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建設專案開工前依法向環保部門報批環評檔, 環保設施依法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違者將受到責令改正和罰款。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2015年以來, 我國多部環保法律法規修訂施行, 處罰力度不斷加大, 環境違法成本不斷提高, 因此, 他呼籲建設單位和個人切勿以身試法。

據瞭解, 雲浮市另一宗洗滌中心專案“未驗先投”案件目前已調查終結, 下一步環保部門將依法處理。

雲浮全媒體矩陣編輯部

編輯:瑞華

編審:劉炳華

記者:植發煒

通訊員:李旭明

投稿郵箱: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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