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中國火車的普速列車(綠皮車)和其擁有者與經營者首次坐上被告席。 在北京開往天津的K1301次列車上, 准大學生李南(化名)聞到刺鼻的煙味,
案件於當日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和被告方訴辯的焦點都在於, 在綠皮車的車廂連接處設立吸煙區是否違法, 是否有害健康。 原告稱, 這種吸煙區的設立不僅違法, 而且有害健康。 但被告辯稱, 此舉不違法, 而且對健康的損害無證據支持。
然而, 在綠皮車的所有地方禁止吸煙, 不只是人心和趨勢所向, 也是有法可依, 並且是與國際接軌。 2003年5月21日, 世界衛生大會批准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呼籲所有國家開展盡可能廣泛的國際合作,
世衛組織的煙草控制公約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 每個締約方應在本國積極採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行政和/或其他措施, 以防止公眾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 適當時, 包括其他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 既然加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就得履約。
2012年5月31日《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 之後的2015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也正式實施。 這兩個控煙條例被譽為中國史上最嚴的禁煙法規, 並且是與國際接軌。 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概括, 凡是有屋頂的地方都要禁煙。 綠皮車的所有地方, 無論是車廂連接處還是車廂, 都是有頂的封閉的地方,
哈爾濱市鐵路局辯稱在綠皮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不違反法規的說法顯然舉不出具體的法律依據, 而且即便認為北京和天津的控煙條例是地方法規, 但是北京開往天津的K1301次列車是運營在北京和天津的轄區內, 當然要遵照這兩地的控煙法規來執行。 因此, K1301次列車設置吸煙區違反了北京和天津的控煙法規, 理當根據法規進行改正和處罰。
儘管如此, 這一訴訟也反映了一個短板, 如果列車不是在北京至天津運營, 而是在其他尚未制定和實施控煙條例的省市之間運營, 在列車上的禁煙也可能無法可依。 因此, 儘快制定和實施全國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也是真實地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簽約國的責任和義務。
儘管被告還辯稱, 無法證明有任何具體的乘客受到二手煙霧的侵害結果發生, 但是原告已經提供了證明。 有人專門實地調查後發現, 在普速列車(綠皮車)未發車(沒有人吸煙)時, 車廂內的PM2.5濃度為61.12微克, 但是, 在列車行進中有乘客在吸煙區吸煙時, 吸煙區PM2.5濃度達914.90微克, 車廂內PM2.5濃度為269.03微克, 證明吸煙使車廂內空氣污染增加4倍以上。
而且, 乘客受到煙霧的傷害不只是被動吸煙(二手煙)的傷害, 還有三手煙的危害。 三手煙是指殘留在衣服、頭髮、皮膚、牆壁、地毯、傢俱等表面的煙草殘留物, 甚至是目前危害最廣泛、最嚴重的室內空氣污染。 三手煙中包含的有毒成分包括氫氰酸、丁烷、甲苯、砷、鉛、一氧化碳、釙210,
因此, 無論是綠皮車還是其他交通工具, 都是有屋頂的地方, 也是公共場所, 也都應當馬上禁煙, 不能在車廂連接處設立吸煙區, 否則就不只是對吸煙者, 而是對大多數無辜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