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程於2017年3月1日收到某上市公司offer, 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3年, 月工資5萬, 小程兢兢業業工作了8個月後, HR找到小程表示老總的乾女兒也想從事該崗位,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簡單說來, 若雙方協商解除, 則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①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②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
③不滿六個月的,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④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⑤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⑥而賠償金則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計算。
△ 圖片來源於網路
本案中, 小程月工資5萬, 而根據統計局等部門的通知, 北京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 三倍即23118元, 小程工作8個月, 故公司應該按照每月23118元的標準, 向小程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文丨杜星律師 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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