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新規」應對突發事件,青島有了“硬杠杠”

27日上午, 記者從政府召開的發佈會上瞭解到, 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了《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於12月1日公佈, 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借鑒青島經驗, 具有青島特色, 其中, 首次將學校、公交、商場等工作人員作為“第一響應人”應參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初級救護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明確列入法定義務。

青島市政府應急辦主任張建剛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 當前, 公共安全面臨新的更高要求, 上位法內容相對宏觀, 需要通過地方性法規加以規範, 我市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亟需上升為法律。 同時, 現有工作存在部分薄弱環節。 主要體現在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綜合應對體制不夠完善。 市政府應急辦、市法制辦經多方研討,

最終, 《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於12月1日公佈, 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條例》的特點, 張建剛總結了四個堅持。

一是堅持法制統一, 對於上位法已經規定的內容, 不抵觸、不簡單重複, 對具體問題作針對性規範, 對原則性規定, 根據實踐作落細落實規範;

二是堅持關口前移, 針對部分區域和領域重處置、輕預防的現狀, 將應對工作關口前移至預防、準備、監測、預警上來, 加強風險管理;

三是堅持重心下沉, 提升基層單位應急管理水準和第一回應能力, 全面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堅持青島特色, 對我市突發事件特點以及應對工作中的成熟經驗予以固化, 突出政府、基層和社會聯動,

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梳理, 從制度上給予規範, 實現應急準備標準化、應急處置科學化。

《條例》共分為六章四十九條, 分為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事後恢復重建、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

張建剛以此次新聞發佈會為例,

演示《條例》施行後, 組織大型的流程。 工作人員在發佈會開始前檢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備, 逃生通道是否通暢。 發佈會開場後, 主持人向與會人員播報消防通道位置。

張建剛介紹, 此外, 活動現場可根據條件, 通過會前工作人員提示、會前視頻提示及會前音訊提示三種方式進行提醒。

張建剛說, 《條例》中, 借鑒了許多青島特色的突發事件應對的寶貴經驗, 以2015年保稅港區橡膠倉庫失火事件為例, 市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應對, 但橡膠失火情況特殊, 對滅火及後期污染物控制與處理有極高的專業性要求, 因此現場立即召集消防專家負責研討方案, 政府則針對方案對調水, 建防護牆及煙霧檢測等進行協調保障,

成效顯著。 因此, 《條例》中設置現場指揮官與行政保障指揮官兩個主要責任人, 分別負責現場專業性處理與後勤保障工作, 成為具有青島特色的工作方案。

據瞭解, 《條例》充分構建政府、基層、社會共同參與、共建共用的應急管理體系。 強調風險隱患管控, 確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的放矢。 提高基層回應能力, 確保一旦出事能夠快速準確回應。 同時, 強化社會公眾參與, 確保最大限度降低傷亡損失。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中小學校(幼稚園)教師、公共交通工具駕乘人員、導遊,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人員等應當參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初級救護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

上此次立法首次將該培訓明確列入法定義務,此舉有利於迅速提高上述重點人員在突發事件現場的第一回應能力,大幅提高我市社會公眾的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進而實現人人知風險、能應對、會防範、有準備的良好局面。

上此次立法首次將該培訓明確列入法定義務,此舉有利於迅速提高上述重點人員在突發事件現場的第一回應能力,大幅提高我市社會公眾的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進而實現人人知風險、能應對、會防範、有準備的良好局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