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12月26日14時訊 12月25日, 周某在北碚糧食路駕駛轎車左轉撞上摩托車, 造成兩車與人“受傷”。
當天下午15時許, 周某駕駛紅色小型轎車沿碚峽路從碚東大橋方嚮往和平路口方向行駛, 當車行駛至北碚公園後門路段處左轉駛入糧食路時, 與粟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兩名乘坐人在其相對方向車道直行, 兩車相遇時, 紅色小型轎車車頭與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 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受傷和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轉彎的紅色小型轎車沒有按照規定讓直行的摩托車,
周某的行為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 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碚交巡警溫馨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