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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8年度機動車安全技術核對總和駕駛人審驗等工作的通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2018年度機動車安全技術核對總和駕駛人審驗等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對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現將2018年度機動車安全技術核對總和駕駛人審驗等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

(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自2018年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機動車行駛證簽注“檢驗合格至2018年某月有效”章的, 應當按照檢驗合格有效章簽注日期對應的月份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也可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提前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代辦人)可在全市範圍內自主選擇機動車檢測站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為避免出現機動車所有人(代辦人)月底集中辦理車輛檢驗手續長時間排隊等候的情況, 當月應檢車輛可按照號牌尾號, 在對應的時間段內辦理檢驗手續, 具體方法為:號牌尾號為0至5的車輛, 可在每月1日至15日辦理檢驗手續;號牌尾號為6至9的車輛, 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辦理檢驗手續。

(二)適用6年內免檢政策的本市車輛, 機動車所有人(代辦人)憑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等相關手續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 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 6年內仍按原規定的週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三)機動車檢測站檢驗合格的車輛, 公安交管部門使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檢驗監管系統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應平整地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右上角, 無前風窗玻璃的應隨車放置;摩托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平整地粘貼在駕駛座下部明顯位置或隨車放置。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將依法進行處罰。

(五)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規定,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自2013年5月1日起計算), 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六)按照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和《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委關於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環保車〔2017〕15號)的規定, 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 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二、大中型准駕記錄駕駛人學習審驗業務

(一)駕駛人審驗教育形式包括現場教育和網路教育, 駕駛人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

(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 有交通違法記分的駕駛人, 應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 自行登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駕駛人線上交通安全教育欄目進行交通安全學習, 學習後, 就近選擇交警支隊辦理審驗手續。

但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 有交通違法記分且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 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 應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 就近選擇交警支隊接受審驗。

審驗時應當參加交警支隊組織的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 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經教育合格後, 方可辦理審驗手續。

(三)駕駛人審驗時, 存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 或記分達到12分, 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 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 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等情形的, 不予通過審驗。

(四)駕駛人在審驗時, 須提交以下證明或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

(五)駕駛人提交的材料齊全有效, 符合審驗要求的, 向駕駛人出具審驗證明。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 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以五百元罰款。

(六)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三、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

(一)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就近選擇交警支隊或授權的一站式單位,以及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註冊的醫療機構,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二)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就近選擇交警支隊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依法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但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四)身體條件證明在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機動車駕駛證期滿換證和遺失補證業務

(一)機動車駕駛人可就近選擇交警支隊、車管所,及授權的一站式單位辦理期滿換證、遺失補證手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就近選擇車管所、交警支隊辦理自願降低准駕車型業務。

(二)駕駛證登記資訊發生變更的機動車駕駛人,須在車管分所辦理換證業務。

五、駕駛證申請延期辦理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應當向市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六、駕駛人聯繫方式核查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聯繫電話、聯繫位址等資訊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工作單位等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資訊變更後三十日內,就近選擇車管所、交警支隊進行變更。

七、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滿後學習教育業務

(一)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實習期(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就近選擇交警支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相關業務

用戶可通過註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tj.122.gov.cn),按照操作提示辦理各項相關業務。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26日

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以五百元罰款。

(六)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三、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

(一)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就近選擇交警支隊或授權的一站式單位,以及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註冊的醫療機構,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二)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就近選擇交警支隊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依法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但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四)身體條件證明在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機動車駕駛證期滿換證和遺失補證業務

(一)機動車駕駛人可就近選擇交警支隊、車管所,及授權的一站式單位辦理期滿換證、遺失補證手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就近選擇車管所、交警支隊辦理自願降低准駕車型業務。

(二)駕駛證登記資訊發生變更的機動車駕駛人,須在車管分所辦理換證業務。

五、駕駛證申請延期辦理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應當向市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六、駕駛人聯繫方式核查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聯繫電話、聯繫位址等資訊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工作單位等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資訊變更後三十日內,就近選擇車管所、交警支隊進行變更。

七、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滿後學習教育業務

(一)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實習期(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就近選擇交警支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相關業務

用戶可通過註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tj.122.gov.cn),按照操作提示辦理各項相關業務。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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