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所有物資全體村民都平均分配, 大家說好不好?”在取得了全體與會人員同意後, 村委會主任和支部書記將57.6萬元的低保資金以每人537元的標準平均分給了全體村民, 之後再偽造貧困人員的簽名交給鄉政府。 按照村幹部的說法, 他們的本意是“為了村民不因為錢而引起爭鬥”, 但此舉還是引起了村民的不滿:貧困人員發現到手的資金變少, 遂將二人舉報。 (12月27日 《成都商報》)
眾所周知, 低保金屬於國家專項資金, 是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 且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財政部和民政部明文規定, 低保金實行專款專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 更不允許任何人在發放低保金上搞變通。 該村村幹部應該很清楚低保金的使用範圍和審核程式, 然而, 他們卻以“當初開了會大家一致同意的”的形式來將低保金全村平分, 甚至美其名曰為“尊重民意”, 並用造假的《發放低保花名冊》來騙過上級政府檢查。 可以說, 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用他們所謂的“民意”來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找藉口。
究其緣由, 一方面作為最基層的村幹部, 其大局意識不強,
人們常說, 黨員幹部首先要講政治、守紀律、懂規矩, 把人民群眾疾苦放在心上, 扛在肩上。 因此, 若要想這些惠民資金真正落實到老百姓的手中, 一方面, 基層具體抓落實的幹部一定要嚴格按照程式辦事, 守好紀律的底線, 落實好党的惠民政策;另一方面, 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和查處力度, 讓那些打著“尊重民意”幌子而幹著違法亂紀、謀取私利的行為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