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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允許在低保金上搞變通

“以後所有物資全體村民都平均分配, 大家說好不好?”在取得了全體與會人員同意後, 村委會主任和支部書記將57.6萬元的低保資金以每人537元的標準平均分給了全體村民, 之後再偽造貧困人員的簽名交給鄉政府。 按照村幹部的說法, 他們的本意是“為了村民不因為錢而引起爭鬥”, 但此舉還是引起了村民的不滿:貧困人員發現到手的資金變少, 遂將二人舉報。 (12月27日 《成都商報》)

眾所周知, 低保金屬於國家專項資金, 是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 且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通過審核審批程式, 可以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 特別注意的是, 是符合標準的困難群眾, 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來平分低保金的。

財政部和民政部明文規定, 低保金實行專款專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 更不允許任何人在發放低保金上搞變通。 該村村幹部應該很清楚低保金的使用範圍和審核程式, 然而, 他們卻以“當初開了會大家一致同意的”的形式來將低保金全村平分, 甚至美其名曰為“尊重民意”, 並用造假的《發放低保花名冊》來騙過上級政府檢查。 可以說, 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用他們所謂的“民意”來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找藉口。

究其緣由, 一方面作為最基層的村幹部, 其大局意識不強,

廉潔為民的思想意識較弱, 把審核低保這麼重要的工作當兒戲;另一方面作為落實國家惠民政策最基層的執行者, 居然連最起碼的檔政策都沒有吃透, 導致暗箱操作時有發生。 同時, 這也再次也暴露出上級相關部門在對下級低保審批中存在監管之殤, 一份偽造的簽名冊竟也能這樣瞞天過海。

人們常說, 黨員幹部首先要講政治、守紀律、懂規矩, 把人民群眾疾苦放在心上, 扛在肩上。 因此, 若要想這些惠民資金真正落實到老百姓的手中, 一方面, 基層具體抓落實的幹部一定要嚴格按照程式辦事, 守好紀律的底線, 落實好党的惠民政策;另一方面, 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和查處力度, 讓那些打著“尊重民意”幌子而幹著違法亂紀、謀取私利的行為無處遁形。

(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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