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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單位拖欠工資,是否能用單位發的電腦抵工資?

誰是誰非

兩年多前, 小白與公司簽訂了三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今年10月起, 單位一直沒有支付工資。 年底了, 小白打算離職, 並遞交了辭職申請得到了領導批准。

然而單位還拖欠小白9000元的工資, 公司領導說, 單位目前資金困難, 以後有錢了, 一定會給。 小白覺得這種承諾不靠譜, 就說自己手裡還有一台單位發的手提電腦, 小白希望用電腦折抵工資。 領導沒作明確答覆, 工作交接時也沒讓小白上交電腦。 目前小白入職新公司, 仍然使用著之前公司發放的電腦。

小白想知道, 單位拖欠工資, 是否能用單位發放的電腦抵工資?這樣做是否違法?

(圖為北京市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認為:

小白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小白手中的手提電腦是公司的財物,

理應在工作交接時歸還給公司。

關於工資問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9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 對於公司拖欠小白的工資, 小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應該不經公司同意, 就將公司發放的電腦占為己有抵償公司所欠工資, 這樣做可能會面臨其他的法律風險, 比如公司一旦報警, 小白可能會涉嫌盜竊、侵佔。 不要用違法的方式來對抗違法行為, 送給每一位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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