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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賣房子被要求證明“2單元”是“二單元”,派出所霸氣回復……

你有沒有過辦件事這邊需要證明, 那邊又開具不了, 導致跑來跑去都沒辦成的經歷?下面我一起來看看派出所開具證明的規定, 瞭解公安派出所應開具哪些證明, 不開具哪些證明。

案例重播

2017年12月5日, 南京一市民賣房子被要求開證明, “2單元”是“二單元”, 派出所民警為了不讓市民來回跑就開具個證明, 但也在證明上霸氣回復:同一棟房子又怎麼會有兩個相同的單元, 2就是二, 有何不同, 小學生都知道的問題, 還要出證明, 可笑之極。 請相關部門多為老百姓考慮, 不要讓老百姓跑來跑去耽誤時間。

對於這件事, 你怎麼看?

其實, 同樣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也不少, 就讀于雲南某學校的初中生小張, 被學校要求開具“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係”的證明, 被轄區派出所“懟”回去要求學校嚴格按照公安部等12個部門聯手出臺《意見》規定辦理, 否則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以及媒體。

對於派出所對各類證明是否應當開具的問題, 2016年9月1號正式施行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就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的範圍。

下列證明公安派出所應當開具

1、戶口登記專案內容需要變更證明。 如公民需要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等戶口登記專案的內容, 需要開具證明的, 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2、註銷戶口證明。 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註銷戶口, 或者因重複(虛假)戶口被登出, 需要開具登出戶口證明的, 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係證明。 曾經是同戶的親屬關係(現在不同戶), 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 需要開具證明的, 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被拐賣的兒童辦理戶口登記, 需要開具證明的,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公安部門曾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 需要開具證明的,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6、非正常死亡證明。 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除外), 需要開具證明的, 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7、臨時身份證明。 如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的公民出具臨時身份證。

8、無犯罪記錄證明。 如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 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

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證明

公安部曾發文, 要求各級公安部門不再開具18類證明, 這些證明警方不開之後, 市民應該怎麼辦?小編進行了梳理。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10、戶口遷移情況。

11、住址變動情況。

12、戶口登記專案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13、登出戶口情況。

14、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注意這裡指同戶)

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這些證件足以證明公民以上的個人資訊,因此並不需要另外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10、戶口遷移情況。

11、住址變動情況。

12、戶口登記專案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13、登出戶口情況。

14、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注意這裡指同戶)

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這些證件足以證明公民以上的個人資訊,因此並不需要另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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