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教育儲蓄利率的免稅優惠是什麼?

教育儲蓄利率的免稅優惠是什麼?下面隨三益寶小編一起來瞭解一下。

日前,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印發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 由於教育儲蓄事關廣大群眾的利益, 為便於社會各界特別是儲戶瞭解和掌握, 17日, 三部門就這一政策涉及的相關問題做了具體解答。

新辦法重在遏制利用虛假教育儲蓄騙取免稅優惠

教育儲蓄利率, 1999年恢復開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後, 為促進國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

國家決定自2000年開始設立教育儲蓄帳戶, 給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稅的優惠。 該項制度出臺以來, 對一些困難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幫助, 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居民帶來了實惠。 但是, 由於原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生身份證明的格式、印製、開具等沒有做出統一規範, 一些地區教育儲蓄業務管理不嚴格、不規範, 政策執行變形, 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 聯合發佈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新辦法主要針對教育儲蓄存在的虛假證明問題,

規範了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並且, 重申和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 相對於老辦法而言, 並沒有調整原有教育儲蓄利息的稅收政策。

由於《辦法》從2005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儲蓄, 其按原做法向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明檔在2005年12月1日前繼續有效;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 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凡是不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教育儲蓄, 開辦業務的銀行應按有關的儲蓄法規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規範, 不能享受教育儲蓄的有關優惠。

教育儲蓄利率, 個人至多可享受3次免稅優惠

相對其他儲蓄存款而言, 教育儲蓄有三方面好處:

一是家庭可以為其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儲蓄機構通過零存整取方式積蓄資金;二是符合規定的教育儲蓄專戶, 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優惠;三是教育儲蓄存款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利率按照有關規定, 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必須是中國大陸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征利息稅優惠政策的物件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 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個階段中, 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利率優惠。

也就是說, 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優惠。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