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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喜傑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文化訊 日前, 經吉林省委批准, 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 辦公廳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喜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劉喜傑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 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搞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涉嫌受賄犯罪。

劉喜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理想信念喪失, 宗旨意識淡漠,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並涉嫌犯罪,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 決定給予劉喜傑開除黨籍處分, 由吉林省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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