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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出爐 必考科目15門

楚天都市報訊12月29日晚, 湖北省教育廳下發《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我省將在初中階段推行學業水準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高中招生錄取機制。

《意見》指出,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 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 我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行初中學生畢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考試結果“一考多用”。 任何市(州)、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另行組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選拔類考試。

省教育廳介紹, 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有兩個: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由“計分科目+等級呈現科目”組成, 共15個科目。 其中, 計分科目包括道德與法治、歷史、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 其計分方式為原始卷面分;等級呈現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資訊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物、地理可作為計分科目, 也可作為等級呈現科目, 具體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 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 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成績的科目。

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要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 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原則上以等級呈現方式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也可探索基於等級、以折算分數計入錄取總分的方式。 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

此外, 要減少和嚴控招生加分項目。 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 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 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改革何時實施?省教育廳介紹, 從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 確定宜昌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

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從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 擇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的試點。 到2023年, 全省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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