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12月29日晚, 湖北省教育廳下發《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我省將在初中階段推行學業水準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高中招生錄取機制。
《意見》指出,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 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 我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行初中學生畢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考試結果“一考多用”。 任何市(州)、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另行組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選拔類考試。
省教育廳介紹, 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有兩個: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由“計分科目+等級呈現科目”組成, 共15個科目。 其中, 計分科目包括道德與法治、歷史、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 其計分方式為原始卷面分;等級呈現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資訊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物、地理可作為計分科目, 也可作為等級呈現科目, 具體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 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 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成績的科目。
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此外, 要減少和嚴控招生加分項目。 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 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 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改革何時實施?省教育廳介紹, 從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 確定宜昌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