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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萊陽男子酒後無證駕駛被拘留20日罰款2000元

大小新聞記者 金海善 通訊員 耿世良 孫敦勝

3月7日, 萊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一起飲酒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營運機動車案, 將44歲的萊陽市沐浴店鎮違法犯罪嫌疑人劉某, 依法行政拘留20日, 罰款2000元。

3月3日中午, 劉某在朋友家喝酒, 席間酒友們議論起當下賣海帶能掙大錢的生意經, 發財心切的他, 散酒席後, 不顧家人規勸, 于下午13時55分許, 酒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輕型營運性質貨車去萊陽蔬菜批發市場進貨。 14時05分許, 當他駕車行至萊陽市轄區204國道馬耳山村北路段處時, 被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劉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兩項合併執行行政拘留20日, 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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