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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滄州所有幼稚園嚴查這些問題

近日, 滄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開展幼稚園督查工作的緊急通知, 要求公辦和民辦幼稚園嚴查包括人身傷害在內的各類問題。

滄州市教育局

關於開展幼稚園專項督查工作的緊急通知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開發區文教局、高新區文教局、市直各幼稚園: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的部署, 市教育局《關於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開展防範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幼兒人身傷害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的>緊急通知》(滄教明電[2017]34號)、《關於嚴格實施六規範全面加強幼稚園管理的緊急通知》(滄教基[2017]38號),

為確保幼稚園檢查工作收到實效, 市教育局決定, 在各縣(市、區)自查基礎上, 開展市級專項督查。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範圍

全市各級各類在冊公辦、民辦幼稚園。

二、督查內容

(一)園所規範管理

1.組織機構辦園資格

幼稚園名稱符合法律法規。

不得冠以“國際”、“全國”、“中華”、“雙語”、“藝術”等字樣, 幼稚園對外用名必須與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名稱一致。 幼稚園設立符合三段、兩基、四獨立要求。

幼稚園規模一般不超過360人, 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25人, 中班30人, 大班35人, 混合班30人。

幼稚園定期年檢且合格。 民辦園證件:《幼稚園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登記》、《物價備案表》、食藥監或衛生監督所《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幼稚園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免稅登記》等證件。

公辦園證件:幼稚園辦學許可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食藥監或衛生監督所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等證件。

2.園舍設施設備管理

嚴格執行幼稚園安全管理規定, 建立制度。 建立門衛、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 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 幼稚園園舍應符合建設標準以及相關安全、衛生工作規範, 定期檢查維護, 保障安全。 應當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 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事故預防演練。 教職工必須具有安全意識, 掌握基本急救、自救方法, 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優先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

幼稚園應設立安全管理機構, 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 聘用專職門衛和保安員, 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 對卻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 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 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 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3.隊伍建設與管理

配足配齊教職工。 幼稚園教職工包括專任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行政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 衛生保健人員: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 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可配備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各崗位均應取得任職資格。

園長:教師資格、大專以上學歷、三年以上幼稚園工作經歷、幼稚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教師:教師資格證。 保育員: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衛生保健人員:醫師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護士應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並經過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上崗前接受培訓並考核合格。 炊事人員:崗前須取得《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 教職工健康衛生:具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炊事人員上崗前須取得《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每年參加1次健康檢查;保持儀錶整潔, 注意個人衛生。

4.衛生保健與膳食管理。

建立衛生保健十項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體格鍛煉制度、衛生與消毒記錄、入園(所)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制度、常見疾病預防與管理制度、傷害預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衛生保健資訊收集制度。 保健室或衛生室設置:設有兒童觀察床、配備桌椅、藥品櫃、資料櫃;有流動水或代用流動水的設施;配備兒童杠杆式體重秤、身高計、國際標準視力表或標準對數視力表燈箱、體圍測量軟尺等設備;配備消毒壓舌板、體溫計、手電筒等晨檢用品;有消毒劑、配備紫外線消毒燈或其他空氣消毒裝置。 建立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對幼兒健康發展狀況定期分析、評價,回饋家長。

建立衛生消毒、晨檢、午檢制度和病兒隔離制度。建立患病幼兒用藥委託交接制度:患病兒童應當離園休息治療。如果接受家長委託喂藥時,應當做好藥品交接和登記,並請家長簽字確認。未經監護人委託或者同意,幼稚園不得給幼兒用藥。幼稚園應當妥善管理藥品,保證幼兒用藥安全。培養幼兒良好衛生習慣。幼稚園環境衛生及預防性消毒工作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清掃、檢查、消毒。

兒童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保持清潔。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專用,每人1床位1被。設置區域性的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間,消毒後有保潔存放設施。幼稚園應當每週向家長公示幼兒食譜,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食品留樣: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得製作和提供冷葷涼菜;配有食物留樣專用冰箱,有專人管理。

留樣食品應當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樣品種不少於100克以滿足檢驗需要,並做好記錄。兒童食品應當在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單位採購。食品進貨前必須採購查驗及索票索證,建立採購和驗收記錄。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帳目每月公佈。

6.教育教學管理。

幼稚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綜合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領域的教育內容,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幼稚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禁止教拼音,提倡閱讀活動。幼稚園應當將環境作為重要的教育資源,合理利用室內外環境,創設開放的、多樣的區域活動空間,提供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豐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兒讀物,支持幼兒自主選擇和主動學習,激發幼兒學習的興趣與探究的願望。

(二)園所安全工作

7.會議、檔、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上級有關安全穩定會議、文件精神在傳達傳達和落實情況。學校是否層層簽訂安全穩定責任書,落實全員安全職責。學校是否與每一位學生家長簽訂家校安全公約並留檔備查。

8.機構制度建設情況。

幼稚園是否有安全穩定專門機構、專職人員管理並完成專管人員雙註冊工作。安全穩定管理、防範、應急救援等各項制度是否健全完整,檔案管理是否科學、規範,齊全、完整。學校是否按照省市要求開展網格化管理並劃分了6個以上安全管理網格。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是否做到“日巡查、周檢查、月排查、季度總結”。(重點檢查學校每天、每週、每月的隱患排查登記情況、整改情況)

9.交通安全情況。

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制度、車況、年檢情況及是否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員駕駛資格及年審情況;交接幼兒制度是否完善,學校門前交通安全隱患及採取的防範措施情況等。

10.消防安全情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及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過期或損壞,配置是否齊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巡查和重點工種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等。

11.治安安全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各項制度制定與執行情況;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立及人員配備情況;相關安全管理規範的熟知程度和落實情況;實行校園24小時封閉管理及學校周邊治安專項整治情況等。安保人防、物防、技防情況,如是否按要求配備專、兼職保安或門衛,是否配備鋼叉、橡膠棒、催淚瓦斯、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是否按要求配備監控設施設備,監控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12.建築設施安全。

校舍、在建工程、操場、樓梯、走廊、護欄、圍牆、門窗、廁所的設計和體育設施安全情況。將對學校教室、宿舍、各類實驗室(倉庫)、微電腦室、電教室、多功能廳、食堂、配電室、會議室等場所用電、用火、用氣及操場設施、樹木等進行全面排查;對煤改氣、煤改氣的食堂及取暖鍋爐是否派專人負責,進行嚴格的監管、監控等。

13.衛生和飲食安全。

14.安全教育及培訓演練情況。

是否按要求開展對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進行教職員工全員培訓考試,教職員工是否按照要求持安全培訓合格證上崗。是否重視教職員工及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是否按照要求將有心理異常、有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適合從事幼兒教師工作的的人員調離教師崗位。

15.應急預案完善情況

各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網路與資訊安全等方面的應急預案情況。

(三)園所師德建設

17.有師德建設領導小組;有師德建設近期工作目標及長遠規劃;積極開展師德工作研究;校規、校訓、教師行為規範等各項規定明確、具體,針對性強,便於全體教職工遵循。

18.師德學習、教育制度健全,有時間和措施保證,每學年的學習內容、活動、考核有計劃、有要求。學習內容涵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處理辦法》及省市教育部門相關檔。

19.師德建設宣傳活動豐富多彩,有活動日程和具體安排。

20.認真開展師德考核工作,對每位教師師德狀況底數清楚,有分析說明,對師德表現較差的教師有提高辦法和具體幫教措施;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崗位聘任、晉職晉級、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師德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

21.教師師德檔案管理規範標準,記載詳實。

三、督查形式

聽取縣(市、區)彙報,實地查看幼稚園環境、資料,與幼兒教師座談,問詢幼兒。

四、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教育局拉網式排查,逐園指導開展自查、整改,並形成全縣自查工作報告。

2、市教育局分組對全市幼稚園進行抽查,對薄弱地區和民辦園進行重點督導。其中城區(含縣城)檢查3所(重點民辦園),抽取1個鄉鎮檢查3所(鄉鎮中心園必查),近期出現傷害幼兒事件的園所必查。抽查12月6日前完成,抽查結束後,各檢查組形成檢查報告,報市局基礎教育科。

滄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滄州市教育局

關於嚴格實施六規範

全面加強幼稚園管理的緊急通知

滄教基【2017】38號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高新區、開發區文教局,市直幼稚園:

近日來,多地先後出現傷害幼兒事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這些事件的發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幼稚園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的現象。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幼稚園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各級各類幼稚園的辦園行為,確保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規範審批行為

(一)嚴格幼稚園准入制度。舉辦幼稚園應遵循先審批、後開園的原則。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舉辦幼稚園。對已登記註冊但園舍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等標準的,應立即停止辦園,並限期整頓,整改不到位不得開園。

(二)完善幼稚園年檢制度。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的,按政策予以關停。

二、規範教師行為

(一)配足配齊保教人員。幼稚園應根據《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教師〔2013〕1號)配足配齊保教人員,城區幼稚園每班應配備“兩教一保”,過渡期內,農村幼稚園每班至少配齊兩名教師。

(二)落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幼稚園園長、教師、保育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園長必須具備園長任職資格,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保育員必須具備保育員資格,任何幼稚園不得聘用無資質的相關人員。

(三)塑造良好師德。嚴格遵守《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幼稚園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加強幼兒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不得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規範保教行為

(一)科學保教全面發展。幼稚園應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合理安排一日活動,切實提高活動的有效性,落實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活動,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二)杜絕“小學化”傾向。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嚴禁提前教授中文拼音、漢字讀寫、數位運算等違背學齡前兒童成長規律與身心發展特點的教學行為。

(三)嚴格落實《3—6周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原則上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特色班、興趣班、實驗班等園中班,確因教育研究需要,開展保育教育實驗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規範收費行為

(一)嚴格收費備案制度。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稚園,應及時到發改委進行收費備案後方可進行收費,並在幼稚園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收費公示欄,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沒有進行收費備案的幼稚園不得私自收取保教等相關費用。

(二)嚴格執行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幼稚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等費用。代收的伙食費,應專款專用,單獨做賬,按月結算,按月公佈,保證全部用於幼兒膳食,不得擠佔、克扣和挪用。

(三)嚴格規範收費行為。認真按照《河北省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收費,任何幼稚園不得違規收費,如有違規,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直至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五、規範安全行為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稚園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防範于未然。並做好家園溝通,做好家長、幼兒的安全教育指導工作。特別是校車、消防等方面規範管理,杜絕安全隱患。

(二)確保園舍建築安全。嚴格執行《中小學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幼稚園必須確保園舍建築符合安全標準,及時排查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並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三)嚴格執行衛生保健制度。按照《托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相關規定,做好季節性傳染病的預防工作,按要求開展晨檢和日間巡查及預防消毒工作,及時準確地做好各項保健資料的記錄和資訊統計。執行廚房操作要求和食品驗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家長提供的藥品要按時、按量讓孩子服用,做到專人管理,有登記、有記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群體服藥。

六、規範監管行為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幼稚園要進一步加強幼稚園風險管控,強化准入管理,強化技術手段監管,形成常態化監管工作機制。

(二)建立和完善幼稚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問責機制,明確相關責任,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建立幼稚園辦園行為常態監測機制,及時瞭解幼稚園辦園行為和基本運行情況,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資訊。特別是對重大事件要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保障幼稚園不斷規範管理,健康發展。

2017年11月28日

建立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對幼兒健康發展狀況定期分析、評價,回饋家長。

建立衛生消毒、晨檢、午檢制度和病兒隔離制度。建立患病幼兒用藥委託交接制度:患病兒童應當離園休息治療。如果接受家長委託喂藥時,應當做好藥品交接和登記,並請家長簽字確認。未經監護人委託或者同意,幼稚園不得給幼兒用藥。幼稚園應當妥善管理藥品,保證幼兒用藥安全。培養幼兒良好衛生習慣。幼稚園環境衛生及預防性消毒工作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清掃、檢查、消毒。

兒童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保持清潔。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專用,每人1床位1被。設置區域性的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間,消毒後有保潔存放設施。幼稚園應當每週向家長公示幼兒食譜,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食品留樣: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得製作和提供冷葷涼菜;配有食物留樣專用冰箱,有專人管理。

留樣食品應當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樣品種不少於100克以滿足檢驗需要,並做好記錄。兒童食品應當在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單位採購。食品進貨前必須採購查驗及索票索證,建立採購和驗收記錄。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帳目每月公佈。

6.教育教學管理。

幼稚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綜合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領域的教育內容,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幼稚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禁止教拼音,提倡閱讀活動。幼稚園應當將環境作為重要的教育資源,合理利用室內外環境,創設開放的、多樣的區域活動空間,提供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豐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兒讀物,支持幼兒自主選擇和主動學習,激發幼兒學習的興趣與探究的願望。

(二)園所安全工作

7.會議、檔、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上級有關安全穩定會議、文件精神在傳達傳達和落實情況。學校是否層層簽訂安全穩定責任書,落實全員安全職責。學校是否與每一位學生家長簽訂家校安全公約並留檔備查。

8.機構制度建設情況。

幼稚園是否有安全穩定專門機構、專職人員管理並完成專管人員雙註冊工作。安全穩定管理、防範、應急救援等各項制度是否健全完整,檔案管理是否科學、規範,齊全、完整。學校是否按照省市要求開展網格化管理並劃分了6個以上安全管理網格。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是否做到“日巡查、周檢查、月排查、季度總結”。(重點檢查學校每天、每週、每月的隱患排查登記情況、整改情況)

9.交通安全情況。

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制度、車況、年檢情況及是否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員駕駛資格及年審情況;交接幼兒制度是否完善,學校門前交通安全隱患及採取的防範措施情況等。

10.消防安全情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及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過期或損壞,配置是否齊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巡查和重點工種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等。

11.治安安全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各項制度制定與執行情況;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立及人員配備情況;相關安全管理規範的熟知程度和落實情況;實行校園24小時封閉管理及學校周邊治安專項整治情況等。安保人防、物防、技防情況,如是否按要求配備專、兼職保安或門衛,是否配備鋼叉、橡膠棒、催淚瓦斯、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是否按要求配備監控設施設備,監控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12.建築設施安全。

校舍、在建工程、操場、樓梯、走廊、護欄、圍牆、門窗、廁所的設計和體育設施安全情況。將對學校教室、宿舍、各類實驗室(倉庫)、微電腦室、電教室、多功能廳、食堂、配電室、會議室等場所用電、用火、用氣及操場設施、樹木等進行全面排查;對煤改氣、煤改氣的食堂及取暖鍋爐是否派專人負責,進行嚴格的監管、監控等。

13.衛生和飲食安全。

14.安全教育及培訓演練情況。

是否按要求開展對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進行教職員工全員培訓考試,教職員工是否按照要求持安全培訓合格證上崗。是否重視教職員工及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是否按照要求將有心理異常、有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適合從事幼兒教師工作的的人員調離教師崗位。

15.應急預案完善情況

各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網路與資訊安全等方面的應急預案情況。

(三)園所師德建設

17.有師德建設領導小組;有師德建設近期工作目標及長遠規劃;積極開展師德工作研究;校規、校訓、教師行為規範等各項規定明確、具體,針對性強,便於全體教職工遵循。

18.師德學習、教育制度健全,有時間和措施保證,每學年的學習內容、活動、考核有計劃、有要求。學習內容涵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處理辦法》及省市教育部門相關檔。

19.師德建設宣傳活動豐富多彩,有活動日程和具體安排。

20.認真開展師德考核工作,對每位教師師德狀況底數清楚,有分析說明,對師德表現較差的教師有提高辦法和具體幫教措施;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崗位聘任、晉職晉級、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師德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

21.教師師德檔案管理規範標準,記載詳實。

三、督查形式

聽取縣(市、區)彙報,實地查看幼稚園環境、資料,與幼兒教師座談,問詢幼兒。

四、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教育局拉網式排查,逐園指導開展自查、整改,並形成全縣自查工作報告。

2、市教育局分組對全市幼稚園進行抽查,對薄弱地區和民辦園進行重點督導。其中城區(含縣城)檢查3所(重點民辦園),抽取1個鄉鎮檢查3所(鄉鎮中心園必查),近期出現傷害幼兒事件的園所必查。抽查12月6日前完成,抽查結束後,各檢查組形成檢查報告,報市局基礎教育科。

滄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滄州市教育局

關於嚴格實施六規範

全面加強幼稚園管理的緊急通知

滄教基【2017】38號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高新區、開發區文教局,市直幼稚園:

近日來,多地先後出現傷害幼兒事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這些事件的發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幼稚園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的現象。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幼稚園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各級各類幼稚園的辦園行為,確保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規範審批行為

(一)嚴格幼稚園准入制度。舉辦幼稚園應遵循先審批、後開園的原則。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舉辦幼稚園。對已登記註冊但園舍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等標準的,應立即停止辦園,並限期整頓,整改不到位不得開園。

(二)完善幼稚園年檢制度。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的,按政策予以關停。

二、規範教師行為

(一)配足配齊保教人員。幼稚園應根據《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教師〔2013〕1號)配足配齊保教人員,城區幼稚園每班應配備“兩教一保”,過渡期內,農村幼稚園每班至少配齊兩名教師。

(二)落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幼稚園園長、教師、保育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園長必須具備園長任職資格,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保育員必須具備保育員資格,任何幼稚園不得聘用無資質的相關人員。

(三)塑造良好師德。嚴格遵守《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幼稚園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加強幼兒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不得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規範保教行為

(一)科學保教全面發展。幼稚園應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合理安排一日活動,切實提高活動的有效性,落實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活動,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二)杜絕“小學化”傾向。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嚴禁提前教授中文拼音、漢字讀寫、數位運算等違背學齡前兒童成長規律與身心發展特點的教學行為。

(三)嚴格落實《3—6周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原則上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特色班、興趣班、實驗班等園中班,確因教育研究需要,開展保育教育實驗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規範收費行為

(一)嚴格收費備案制度。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稚園,應及時到發改委進行收費備案後方可進行收費,並在幼稚園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收費公示欄,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沒有進行收費備案的幼稚園不得私自收取保教等相關費用。

(二)嚴格執行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幼稚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等費用。代收的伙食費,應專款專用,單獨做賬,按月結算,按月公佈,保證全部用於幼兒膳食,不得擠佔、克扣和挪用。

(三)嚴格規範收費行為。認真按照《河北省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收費,任何幼稚園不得違規收費,如有違規,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直至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五、規範安全行為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稚園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防範于未然。並做好家園溝通,做好家長、幼兒的安全教育指導工作。特別是校車、消防等方面規範管理,杜絕安全隱患。

(二)確保園舍建築安全。嚴格執行《中小學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幼稚園必須確保園舍建築符合安全標準,及時排查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並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三)嚴格執行衛生保健制度。按照《托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相關規定,做好季節性傳染病的預防工作,按要求開展晨檢和日間巡查及預防消毒工作,及時準確地做好各項保健資料的記錄和資訊統計。執行廚房操作要求和食品驗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家長提供的藥品要按時、按量讓孩子服用,做到專人管理,有登記、有記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群體服藥。

六、規範監管行為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幼稚園要進一步加強幼稚園風險管控,強化准入管理,強化技術手段監管,形成常態化監管工作機制。

(二)建立和完善幼稚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問責機制,明確相關責任,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建立幼稚園辦園行為常態監測機制,及時瞭解幼稚園辦園行為和基本運行情況,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資訊。特別是對重大事件要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保障幼稚園不斷規範管理,健康發展。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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