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 為了使廣大旅遊者度過一個快樂祥和的假期, 長沙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特地選取了2017年度典型性、多發性旅遊投訴案例, 通過對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為遊客“支招”, 讓您在出遊時能夠理性消費, 提防陷阱, 依法維權, 快樂旅遊。
案例一
本案中, 遊客沒有仔細閱讀合同負有責任, 旅行社網站設計也存在需改進之處。 後經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
溫馨提示:遊客報團時要仔細閱讀合同, 尤其是網路報名沒有門店銷售人員引導更應留心, 避免影響行程。 此外, 旅遊者在閱讀和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該注意以下內容和細節:一是旅遊合同條款是否有違反《合同法》和《旅遊法》的規定;二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變更、轉讓、解除及其他相關責任的條款,
案例二
遊客陳先生報名參加長沙某旅行社組織的日本五天遊旅遊團,
經調查瞭解, 航空公司並無通知, 旅行社已盡注意義務, 由於天氣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延誤, 屬於不可抗力。 本案中未產生增加或者減少的費用, 最終經調解, 旅行社未作出賠償, 雙方達成和解。
溫馨提示:依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 在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的情況下,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 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 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案例三
2017年11月6日,
旅行社在旅遊行程單安排行程的基礎上增加或減少景點、購物場所或娛樂場所或自費專案等, 是對旅遊合同內容的變更。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旅行社變更旅遊合同應當與旅遊者協商一致, 取得旅遊者同意, 且是書面同意。
溫馨提示:旅遊者應當熟知合同內容, 尤其是瞭解旅遊行程安排, 明確自己根據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瞭解權利受侵害時的維權手段,
案例四
遊客黃女士報名參加土耳其7日遊, 旅遊期間其手袋在旅行社安排就餐的飯店被盜。 黃女士認為就餐飯店安保不達標, 投訴旅行社沒有盡到謹慎選擇供應商的責任, 要求賠償。 旅行社稱該飯店證照齊全, 導遊也一再強調遊客要注意保管隨身財物。 遺憾的是遊客就餐時把手袋放在其身後的椅子上, 未妥善保管導致被盜。 本案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和解。
溫馨提示:手袋屬於遊客的隨身物品, 負有保管義務。 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過程中, 遊客隨身攜帶物品並未實質交付旅行社保管,
案例五
遊客譚先生在長沙某旅行社報名參加美國旅遊團, 報名後發現其護照已過期, 故要求退款。 經調解, 旅行社將剩餘團款退回給了遊客。
溫馨提示:依據《旅遊法》第七十條規定, 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 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本案屬於遊客違約的情形, 依照《旅遊法》, 旅行社應當在依照合同約定扣除違約金和已發生費用後, 將剩餘團款退回給遊客。
旅遊途中出現服務品質問題,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請注意收集並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待旅遊行程結束回程後,向當地旅遊質監部門,或者撥打12301旅遊服務熱線進行諮詢、投訴。長沙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溫馨提醒各位旅遊者切不可採取過激行動,人為擴大事態或糾紛,致使旅遊活動不能順利進行,否則產生的擴大損失將由遊客承擔。
旅遊途中出現服務品質問題,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請注意收集並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待旅遊行程結束回程後,向當地旅遊質監部門,或者撥打12301旅遊服務熱線進行諮詢、投訴。長沙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溫馨提醒各位旅遊者切不可採取過激行動,人為擴大事態或糾紛,致使旅遊活動不能順利進行,否則產生的擴大損失將由遊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