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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濟南市除了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禁止燃放,
機關辦工廠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
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橋,
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大中型水庫管理區;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及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場所,
也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重污染天氣期間,
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另外,
濟南市將對燃放、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實施有獎舉報,
獎金從100元到10000元不等。
從2018年1月1日——3月2日期間,
市民可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將家庭剩餘的煙花爆竹置換為生活日用品、紀念品等。
以上圖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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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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