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 湘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在大隊的統一安排部署下, 深入開展“冬春攻勢”整治行動, 查獲2台套牌車, 收到實效。
1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許,
目前, 民警分別對張某和賀某進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 依法對張某和賀某分別作出駕駛證計滿12分並處罰款3500元的嚴厲處罰。
所謂車輛套牌是指沒有按照法律程式到交管部門辦理領取牌照手續, 而是通過偽造、變造其他車輛的號牌或證件, 或使用其他已註冊的機動車號牌或證件上道路行駛的情形, 套牌行為通常是參照真牌車的型號和顏色, 將號碼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樣型號和顏色的車上。
駕駛套牌車的後果
害自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一旦發現套牌現象, 對於套牌車主除了給予經濟處罰外, 嚴重者還要予以刑事處罰, 最終是"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害他人
套牌車主因為套用別人的牌照, 所以在路上行駛就膽大妄為, 闖紅燈、軋黃線, 幾乎沒他不敢做的。
害社會
由於套牌車主在路上行駛極少以交通法規來約束自己, 隨之帶來的交通事故、法律糾紛勢必給社會帶來更大的不穩定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扣留該機動車,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扣留該機動車, 處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扣留該機動車,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