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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男子在自己承包的林地挖坑取土被罰1.5萬元

自己承包的林地隨意挖坑取土也不行?錦州一男子未經批准在林地挖坑取土, 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罰1.5萬元。

幾個月前, 錦州市黑山縣林業局稽查大隊發現有兩輛翻斗車, 頻繁出入一塊位於河溝附近的林地, 每次都載滿土, 進一步檢查發現林地裡仍有人施工挖土。 面對檢查, 挖土者很快承認周圍的土都是自己家挖的, “這塊林地就是我承包的, 我挖的是自己家的地。 ”

承包者石某稱, 已經陸續挖了有一個月了, 土都運到了表哥劉某的煤場。 原來石某的表哥在5月初找他幫忙, 想把表哥在煤礦附近的一個大坑填平,

然後建成賣煤場, 因為沒有土才找石某求助。 石某正好一年前從別人手中轉包了一塊12畝的林地, 尋思林地裡的樹不多, 正好可以挖點土給表哥幫忙。 因此雇了兩台翻斗車在林地挖坑取土, 一個月後沒想到表哥的大坑填平賣煤場如願建成了, 石某卻因在林地裡挖坑觸犯了法規。

石某在林地取土的行為被縣林業局稽查大隊發現後, 經查其並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該行為使林地原有植被和林業種植條件遭到毀壞, 經錦州遼西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石某侵佔林地面積為0.81公頃。 近日在案件審理中, 法院認為石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使原有植被遭到破壞,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判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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