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的司機帶著保安, 為幫老闆要債, 強行帶走欠債者, 對欠債者進行毆打。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兩名保安因非法拘禁獲刑, 其他人被另案處理。
2015年4月, 瀋陽某印刷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魏某返還錢款155萬元及行動電話、電腦筆記本一台。
2016年9月5日14時許, 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的司機萬某, 帶領該廠保安員楊某、齊某及孫某, 由齊某駕駛車輛在鐵西區人民法院附近尾隨跟蹤乘坐計程車的魏某。
當日15時許, 在魏某乘坐的計程車行至瀋陽市大東區望花南街高架橋出口時, 齊某駕車將計程車別停,
9月6日17時30分許, 魏某在蓋州市被允許離開。
2016年11月16日, 楊某、齊某於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醫鑒定, 魏某雙眼頓挫傷、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背部軟組織挫傷均為輕微傷。
2017年7月,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已達成和解,並取得被害人魏某的諒解。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一審認定楊某、齊某犯非法拘禁罪, 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齊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萬某、孫某被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