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省衛計委官方網站獲悉, 為深入推進我省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 進一步引導公立醫院加強管理、規範醫療行為, 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 減輕患者負擔。 四川省發改委、 四川省衛生計畫委、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省管公立醫院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從12月28日起, 四川省省管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改革開始試行, 為期2年。
在省管三甲公立醫院試行 病種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標準
本次按病種收費實施範圍有哪些?《通知》中提到,
是否採取按病種收費 患者有自主選擇權
按病種收費試行後, 患者是否就只有這一種選擇?《通知》指出, 並非如此, 患者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各醫院在實施按病種收費前, 要將按病種收費標準、臨床路徑和治療規範、使用藥品及耗材、進入和退出機制告知患者, 患者可自行選擇按專案收費方式或按病種收費方式。 對於選擇按病種收費方式的患者,
同時, 因合併症、併發症等原因, 導致實際進行的臨床治療偏離病種臨床路徑, 醫院應向患者進行充分告知, 退出按病種收費, 並採取適宜的方式繼續治療, 仍實行按專案收費。
住院接受按病種收費病種診治 超出收費標準由醫院承擔
按病種收費試行後, 對醫保支付政策有何影響?《通知》明確, 參保患者在各醫院住院接受按病種收費病種診治, 產生的實際醫療費用超出病種收費標準部分, 由醫院自行承擔;實際費用低於病種收費標準的, 參保患者與醫院按實際費用結算, 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仍按病種收費標準結算。
參保患者在各醫院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政策範圍內費用,
參保患者自願選擇超出參保地基本醫保支付標準的床位費、超出收費標準包含的高值耗材費, 不計入按病種收費標準, 醫院可另行加收, 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由參保患者自行承擔。
圖據四川省衛計計生委官方網站
來源: 四川新聞網
圖據四川省衛計計生委官方網站
來源: 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