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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開始試行按病種收費 101個病種“明碼標價”

12月27日,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省衛計委官方網站獲悉, 為深入推進我省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 進一步引導公立醫院加強管理、規範醫療行為, 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 減輕患者負擔。 四川省發改委、 四川省衛生計畫委、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省管公立醫院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從12月28日起, 四川省省管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改革開始試行, 為期2年。

在省管三甲公立醫院試行 病種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標準

本次按病種收費實施範圍有哪些?《通知》中提到,

在省管三級甲等公立醫院、成都軍區總醫院、解放軍第四五二醫院推出甲狀腺全切術等101個病種, 實行按病種收費。 凡主診斷、主操作符合按病種收費的病例納入按病種收費範圍。 同時, 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附件所列病種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標準。

是否採取按病種收費 患者有自主選擇權

按病種收費試行後, 患者是否就只有這一種選擇?《通知》指出, 並非如此, 患者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各醫院在實施按病種收費前, 要將按病種收費標準、臨床路徑和治療規範、使用藥品及耗材、進入和退出機制告知患者, 患者可自行選擇按專案收費方式或按病種收費方式。 對於選擇按病種收費方式的患者,

進入或退出按病種收費時, 應簽訂《按病種收費知情告知書》, 確保醫療品質、合理診療。

同時, 因合併症、併發症等原因, 導致實際進行的臨床治療偏離病種臨床路徑, 醫院應向患者進行充分告知, 退出按病種收費, 並採取適宜的方式繼續治療, 仍實行按專案收費。

住院接受按病種收費病種診治 超出收費標準由醫院承擔

按病種收費試行後, 對醫保支付政策有何影響?《通知》明確, 參保患者在各醫院住院接受按病種收費病種診治, 產生的實際醫療費用超出病種收費標準部分, 由醫院自行承擔;實際費用低於病種收費標準的, 參保患者與醫院按實際費用結算, 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仍按病種收費標準結算。

參保患者在各醫院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政策範圍內費用,

不區分甲、乙類, 不設起付線, 按照統籌地區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規定, 由醫療保險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擔;政策範圍外費用, 由參保患者自行承擔。 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保險基金、補充醫療保險或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等。

參保患者自願選擇超出參保地基本醫保支付標準的床位費、超出收費標準包含的高值耗材費, 不計入按病種收費標準, 醫院可另行加收, 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由參保患者自行承擔。

圖據四川省衛計計生委官方網站

來源: 四川新聞網

圖據四川省衛計計生委官方網站

來源: 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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