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就要結束了, 你休年假了嗎?再不休就來不及了喲!不過, 如果你在整個年度內都沒來得及休年假, 也不用遺憾。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 依照相關政策, 如果職工當年度的年假應休未休, 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應休未休
單位拒不支付應付待遇, 可投訴
現實生活中, 許多職工都會遇到因忙碌而沒有時間休年假的狀況。 那麼因公未休年假怎麼辦?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 經職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這一規定依據的是我國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其中明確表示:“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 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
該負責人表示, 若職工遇到年假應休未休, 且單位拒不支付應付待遇的情況, 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年假天數怎麼算? 頂格天數15天
那麼, 職工可以休幾天帶薪年假?根據市人社局的政策解讀, 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
但是, 如果職工跳槽、新入職一家單位, 在新單位入職時間不滿一年, 但全部工作經歷累計時間超過了一年, 年假怎麼算?舉個例子, 楊師傅在A公司已連續工作2年以上, 今年8月31日離職, 並於9月1日入職到B公司。 那麼楊師傅在B公司能享受幾天年假呢?
根據市人社局的解讀, 首先, 楊師傅本年度應有5天年假, 但因其新入職B公司, 入職到年底的剩餘時間是122天。 所以在B公司當年能夠享受的年假時間並非5天, 而是(122天÷365)×5天≈1.67天。 但是, 0.67天不足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