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我很後悔, 也認識到錯了, 希望法庭給我個改過的機會。 ”3月14日, 在天山區人民法院法庭上, 36歲的馬某低著頭向法庭陳述。
馬某說, 他只有初中文化, 被抓前在邊疆賓館地下室開了個化妝品店, 這幾年生意比較淡, 有人告訴他可以便宜價格購進“大牌”化妝品, 再往外批發可以賺錢。 去年7月, 馬某前往義烏, 以五六元的成本價購買了“香奈兒”、“迪奧”香水, 以及“妮維雅”、“蜜絲佛陀”等知名品牌的產品, 準備賣給烏茲別克斯坦等地的客戶, 還未等賣出去, 就被警方查獲。
天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陳明川指控稱,
後經對應廠商鑒定, 查獲的上述商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 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人民幣214260元。
公訴人認為, 馬某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 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建議對其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都是因為想掙點錢, 抱著僥倖心理才進假貨賣。 ”馬某對公訴人指控表示無異議, 他說, 這些貨物他準備加價5-8角錢,
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