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一到, 人就很容易疲憊, 一上班就難免會犯困, 打盹也是很正常的。 可就在最近, 中山一名工作26年的老員工, 就因生病不適在上班時間“打盹五分鐘”而被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 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呢?請大家跟著小編來瞭解下吧!
老員工因身體不適打盹被炒
梁某1964年出生於廣西, 自1991年11月入職小欖鎮一家製品有限公司, 後變更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 任職期間, 梁某曾在電鍍車間、表面處理車間從事電瓶車運輸操作工作。 2016年9月9日, 因身體不適, 梁某就眯眼休息了5分鐘, 最後卻被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賠償的處理。
梁某表示, 他只是因為頭痛吃了藥, 所以在車間眯眼休息5分鐘, 並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 在員工手冊中, 對上班時間睡覺只會給予書面警告處理, 而不是直接開除, 而公司卻以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的理由單方面解雇他,
網友對老員工被開除事件的評論
Huang:支持判決, 這公司不良用意太明顯。
詠:勞動者不是奴隸, 黑心公司霸王條款真得治治!
yuan:公司最不喜歡老員工, 工齡大工資多, 不好管。 而對於員工來說最好的年華全部在公司了,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
娜娜:幹了20多年的老員工, 身體不適, 就休息個五分鐘十分鐘, 不能體諒下嗎?真是涼薄!估計平時早就看不順眼。 人到中年失去崗位, 再就業不容易, 補償是必須的。
企業應對上班時間打盹給予正確處理
小編覺得, 員工上班時間睡覺固然不對, 但只因上班時間打盹五分鐘, 便開除員工, 難免有失人性化, 這不僅不利於打造企業內部的和諧氛圍, 更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對於任何一家企業來說, 既要為企業的長遠著想, 也要顧及每一位員工的感受。 因此, 制訂人性化的管理制度, 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一般來說, 為了確保安全營運, 對公車司機等特殊崗位, 上班時間打盹就可能構成嚴重違紀。 而像梁某這種因身體不適導致的打盹, 是可以理解的, 該公司的做法的確有些過分了。 在現實中, 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 小編想說, 大家一旦遇到這種事, 千萬不要妥協, 一定要鼓起勇氣, 積極利用有效手段來應對。 對此,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