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5名男子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大眾網淄博12月29日訊近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佈2起終身禁駕典型案例, 及2017年第七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5名男子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機關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構成犯罪的、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兩種情形作出終生禁駕的處罰。

典型案例

2016年06月06日19時54分, 劉某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省道231行駛至臨淄區辛河路長途車站路口, 與譚某某步行發生因相撞致劉某某無傷害, 譚某某死亡, 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 事故發生後劉某某駕車逃逸,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6年10月18日, 劉某某被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2017年10月13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劉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016年7月26日20時25分許, 安某某駕駛轎車沿唐華路由北往南行駛時, 與田某某駕駛由北往南行駛至此的電動自行車相撞, 致電動車主田某某、乘坐電動車畢某某受傷, 兩車損壞, 造成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 安某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路駛入非機動車道, 為確保安全, 事故後未報警未履行法定義務, 為逃避法律責任從醫院逃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017年9月27日, 安某某被桓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 2017年10月30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安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