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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標準和辦法出臺

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市民辦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上海今日出臺《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一標準兩辦法”), 並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據悉, 相關檔由本市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四部門聯合制定, 凸顯以學生終身發展為本的政策導向, 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一標準兩辦法”作為本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規範性檔, 是對民辦培訓機構分類管理、准入管理、規範管理的基本依據。 今後,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將適用統一標準。

“設置標準”是本市各類民辦培訓機構設置的許可要求, 界定了適用範圍, 明確了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 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等提出具體設置要求。

兩個“管理辦法”對本市民辦培訓機構的申請舉辦、審批登記、變更等全流程管理做出具體規定, 均包括總則、設立審批登記、機構管理、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相關培訓活動的特殊規定等7章, 並根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不同屬性分別予以具體規定。 同時, 市教委還公佈了各區教育局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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