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 目前, 全國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 環保稅開徵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正在穩步有序推進中。 《環境保護稅法》出臺標誌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汙收費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國務院決定, 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相較於此前的排汙費制度, 環保法主要有兩點不同。 一是規定了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 以10倍為限, 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2-12元, 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14元。 二是根據減排幅度增加一檔稅收減免的規定, 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 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
污染嚴重
不過, 也有專家指出環保稅不同於其他稅種,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稅務、環保等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 在這中間可能也會出現一些問題, 還需要逐步解決。
京津冀對污染物適用較高稅額遼寧、吉林、安徽、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徵收,
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西南地區的貴州、雲南等省(自治區)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 其中, 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
而京津冀和周邊省份則普遍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 比如, 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均按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幅度上限執行。
河北省將環保稅大氣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稅額分為3檔, 分別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
環保稅立法體現的是“稅負平移”原則, 因為在環境稅徵收規模在初期將維持平穩過渡, 不會出現激增情況, 不會給企業增加更多負擔。
此前在排汙費徵收中存在諸多“漏洞”, “費改稅”後有可能由於徵收嚴格而出現實際稅額劇增情況。
統計資料顯示, 2015年中國排汙費的徵收額為173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的一個團隊此前預測, 環境稅每年徵收的規模大概會達500億元。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表示:環保稅的規模具體是多少還不好說,
目前環保稅的稅率設置基本就是在現行排汙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 以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 讓真正高效、環保的企業更好地發展。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