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被記分, 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一種措施, 被記分後尤其是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必須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和考試, 從而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法制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 然而, 仍有極少數駕駛人在記分上動了歪主意, 找人代替記分, 試圖逃避記分處罰, 近日金寨交警識破了一起代替別人記分情況。
清明小長假後上班第一天, 金寨縣交警大隊車管所業務大廳異常繁忙。 4月5日下午15時左右, 一男子持皖NX6***車輛所有人的駕駛證、行駛證來車輛管理所處罰視窗處理該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處罰視窗工作人員在核實身份資訊時發現該男子所持駕駛證件與本人相貌有所出入, 便進一步向其進行核實, 該男子理直氣壯地說:“是我本人的駕駛證啊, 我的身份證都帶來了”,
經過公安網認真比對、情況再三核實, 該男子終於承認了所持駕駛證件並非本人, 其真實姓名為戈某, 而所帶的駕駛證件為其朋友張某, 所處理的違章車輛皖NX6***也是張某本人的, 因車輛即將年審違法行為需要處理, 張某本人身在外地, 就委託戈某幫其來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因兩人長相十分相似, 便萌生了冒名頂替的念頭, 意圖蒙混過關, 沒想到工作人員工作認真細緻, 識破了該男子的伎倆, 在瞭解真實情況後, 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常識, 該駕駛人很快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並承諾以後絕對不會再犯這種錯誤。 由於車輛違法行為處理屬於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