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對農民來說是意義非凡的。
一方面農村土地確權將收官,
農民承包的土地就由自己全權負責了;另一方面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將竣工,
農民手裡的農田將實現上圖入庫。
因此明年開始,
農民在土地耕種方面,
基本農田使用方面,
要符合相關的規定了,
不允許做這幾件事了,
否者將予以相關懲處,
情節嚴重者直接“沒收”。
第一,
長期撂荒。
近年來農村土地閒置荒廢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很多耕地滿目荒草, 很多農田雜草叢生, 土地資源浪費嚴重。 《土地管理法》修正後, 其中明確規定,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 原發包方單位應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二, 私自佔用。
耕地、農田只能用作農業生產、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在農田上建墳等, 都屬於違法佔用耕地, 私自改變農田用途的行為, 是要受到懲處的, 情節嚴重者要拆除地上建築, 責令退還土地。
第三,
擅自開發。
耕地、農田是保障農業生產的基礎。 為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允許私自開發耕地、農田。 私自在耕地、農田上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是不被允許的。 一經發現直接收回。
第四, 嚴重污染。
為了提高農作物產量,
第五, 重度焚燒。
近年來農村秸稈焚燒愈演愈烈, 一到收穫季節,
第六,
私自販賣。
隨著進城熱的推動, 很多外出農民的耕地、農田都閒置了下來。 一些人將其流轉了出去, 還有一些人直接販賣了出去。 其中後者是屬於違法行為的, 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 不允許私自買賣。 否則直接予以收回。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