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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裡種房子發財的,趕緊拆了吧,守農作物的房子,不能超過15平方

農村土地承包分配時, 很難面面俱到, 所以很多農民的地離家很遠。 這就為農民帶來了不少的麻煩, 種地的時候來回奔波不說, 莊稼快要成熟的時候, 還要沒日沒夜地守著, 要防鳥類叼、防牲畜啃, 售價較高的農產品, 還要提防著個別人順手牽羊。

因此一些農民會在地裡搭建臨時看護房, 其中有的是簡易的草房, 僅供人臨時休息;有的是簡易的磚瓦房, 可以睡覺、做飯;有的則是比較奢侈的“大棚房”。 裡邊可謂是應有盡有, 完全是一個家的樣子。

前兩者無可厚非, 單純是為了農業生產的方便。 而後者則就有佔用農用地的傾向, 改變農用地用途的傾向。

為了守住農村耕地紅線標準, 保障基本的農業生產, 近日, 國土資源部與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通知。 其中對於農村看護類管理用房、初加工設施用地等, 提出了明確的面積要求, 而且要求設立標示牌, 接受公眾監督, 以防止擅自將設施農用地“非農化”。 違反者將受到相關懲處了。

對看護類管理用房的要求。 必須是單間單層, 且占地不得超過15平方米。

對初加工設施用地的要求。 比如臨時性烤煙、臨時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 農產品臨時存儲, 農產品分揀包裝等用地, 晾原則上占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 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 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 實行縣級備案。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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