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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的催婚其實是他(她)們的自私?

給玻璃心/聖母心, 或者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看的申明:本文會涉及“父母對子女無恩論”等可能會顛覆你傳統意識的觀點, 並且會談到父母催婚主要是出於私心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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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認為作為孩子無論父母怎樣都不能說父母有私心的人, 如果覺得說父母自私就是不孝順的人, 請略過下文。 —— 我的觀點是只要是人, 就都有私心、都可能會自私, 你父母既然是人, 當然會有私心和自私。 除非你的父母不是人。 你可以為了怕父母傷心難過、不理解, 不把這些觀點說出來給他(她)們聽, 但不意味著你自己連想都不能想。

又到過年時, 很多人會從平時工作生活的城市, 返回到自己的老家。 又或者是你即使只在同一個城市工作生活, 也會面臨過年期間的各種走親訪友。

適齡未婚青年, 面臨長輩的催婚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

只是, 我發現很少有人會去想,

或者說敢去想, 催婚的父母或者長輩其實是出於一種自己的自私。

他(她)們催婚的第一目的是為了了卻自己多年的心願求得自己的心安, 大多數父母會認為自己的孩子結婚了, 他(她)們的任務也就完成了。

退一步說, 是他(她)們主觀上希望看到你成家。 再退一萬步講, 是“為你好”, 而這種“為你好”我們平時經常可見到。

我知道這條消息發出去, 肯定會有人跟我留言說父母恩情之類的話。 拜託, 聖母們想的, 我難道會沒考慮到?你首先要明確父母的私心跟父母對你的愛, 你對父母的愛, 絲毫不矛盾不衝突。 稍微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會明白再怎樣, 催婚這件事的自私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 如果你的父母是開明(明事理)的人,

是一個真正為自己孩子好的人, 至少不會催婚, 而應該不給你壓力, 最多給你一些建議, 讓你看到結婚早和結婚晚的利弊(如果凡事都有利弊, 那麼結婚早當然也有弊, 而不可能只是有利), 讓你自己選擇該怎樣做。 這樣的父母才是真正的為子女好。 而不是打著為了子女好的名頭, 為了自己安心, 完成任務。

最後, 我轉一篇胡適《答汪長祿書》——關於我的兒子的原文, 我對胡適先生的觀點深表贊同。 但是正如胡適先生所說:父母對子女無恩論, 不代表我們不孝順父母, 相反我們需要孝順父母, 且感情驅使的, 希望父母每一天都開心, 孝順到他(她)們極致。

另外, 友情提醒:這樣的觀點你自己理解透了就好了, 你千萬不要拿這樣的觀點跟自己的父母長輩去討論,

年齡在50歲以上的父母, 大部分的思想意識是迂腐的與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的, 肯定是接受不了這樣的觀點的, 他(她)們會認為給了你生命, 所以你必須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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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答汪長祿書》——關於我的兒子:

前天同太虛和尚談論,

我得益不少。 別後又承先生給我這封很誠懇的信, 感謝之至。

“父母于子無恩”的話, 從王充、孔融以來, 也很久了。 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 我實在不能承認。 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 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 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 我們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 就糊裡糊塗的給了他一條生命。 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 我們既無意, 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 我們生了他, 我們對他只有抱歉, 更不能“市恩”了。 我們糊裡糊塗的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 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 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 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 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秘們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竟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商梁冠,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包在孝字裡,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致于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致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蔔生的《群鬼》裡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陣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士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于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級他的兒子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傾家蕩產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前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在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中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我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人不管了。

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秘們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竟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商梁冠,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包在孝字裡,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致于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致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蔔生的《群鬼》裡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陣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士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于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級他的兒子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傾家蕩產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前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在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中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我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人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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