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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協議約好財產一人一半,離婚時照樣一毛都分不到!

基本案情

馬先生和李女士從小一起長大, 可以說是青梅竹馬, 遺憾的是大學畢業後, 兩個人沒有在一起, 而是各自成家立業, 馬先生成為了一名畫家, 李女士成為了一名女企業家。 人到中年, 馬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 孤獨之中的他想起了初戀情人李女士, 於是他開始與李女士聯繫, 從共同回憶那些年一起經歷的青蔥歲月, 到現在的互訴衷腸, 李女士也傷感自己錯過了美滿姻緣, 雙方都萌發了攜手共度後半生, 再續前緣。

不久後, 李女士與丈夫離婚, 隨即準備與馬先生結婚。 結婚前, 她對於二人在婚姻裡能走多遠,

深表擔憂。 她認為, 畫家的職業浪漫自由, 對感情也許只是一時興起, 不計後果。 馬先生為了打消她的顧慮, 親筆寫下保證書, 保證以後如果自己提出離婚, 自己的婚前財產:價值800萬元的房產的一半歸李女士所有。 之後, 雙方便結婚登記。

最初幾年, 雙方恩愛有加, 可是時間一長, 性格的差異導致的矛盾就凸顯出來了。 馬先生不拘小節, 而李女士認真嚴謹。 馬先生覺得結婚後失去了人身自由, 沒有身體的自由, 就沒有靈魂的自由, 沒有靈魂的自由, 就不能成為偉大的畫家。 這樣一想, 他覺得自己的婚姻無法維持下去, 於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案情經過

李女士在訴訟中稱, 馬先生已經寫過婚前保證書, 既然馬先生提出離婚, 應當履行婚前保證書內容, 將婚前財產一半歸給自己。

律師稱,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公民之間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 現婚前保證書內容是對馬先生離婚自由權利的限制, 已經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則,

應當屬於無效條款。

律師建議:

有時婚前雙方都覺得浪漫美好, 並沒有顧慮太多, 而有些習慣和性格是婚後才能顯現的, 也無法在婚前發現。 一旦結婚之後, 往往人的那些最私密的性格特徵和情緒就會顯露出來, 有些時候因為一方不會經營婚姻或者不願經營婚姻,

而導致一個美好的開始並未走向美好的結局。

因此未雨綢繆, 在當今的婚姻危機叢生的大背景下, 防範自身的婚姻危機也顯得尤為重要。 一個好的婚前協議, 可以程度上消除婚後的後顧之憂, 也是維持良好婚姻的催化劑。

做到有效婚前協議, 建議由專業律師指導審查, 以免條款無效或約定不明, 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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