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開始
元旦小長假了,
想必大家有著跟線人
一樣的心情,
從過完十一假期後
就掰著指頭算日子,
經過近三個月的漫長等待,
終於盼到了元旦。
忙碌了一整年,
是該好好犒勞自己。
背起行囊,
向夢想和快樂出發吧!
開心出遊,
這些事你不得不知!
元旦高速免費?
每逢節日都是出行高峰,
其中高速公路算是
人流量最大的,
每年的高速路都會有
免費通行時間段,
給大家出行帶來極大的方便。
那麼2018元旦是否免費?
答案是:不免費
但這樣也阻擋不了
我們歡度元旦的腳步!
元旦最強拼假指南
2017年還有想看的風景沒看到?
乘著元旦趕緊彌補一下自己吧!
可是只有三天假,
完全不夠用啊
不要急,
最強拼假指南教你暢玩元旦!
★拼假指南★
連休9天:元旦三天假期+2018年1月2日-5日請假四天+週末休息
還愣著幹啥,
趕緊遞請假條去啊~
元旦期間天氣情況
元旦小長假期間,
全國大部地區以晴天為主,
適宜出行~
天公如此作美,
心情真是倍兒好~
小長假出遊是件
開心的事兒,
但是,
旅遊路上難免有“坑”。
天氣變化導致行程受影響,
責任由誰承擔?
導遊隨意變更行程能否投訴拒絕?
······
跟著線人一起看別人的經歷,
長自己的經驗
1線上報團細讀合同免糾紛案例:遊客周女士通過某網報名參加廈門旅行團, 報名人數1人。 出團時周女士帶了身高1米以下的兒子, 但其兒子被旅行社拒載。 周女士投訴。 旅行社則解釋其網上、合同上均已明確說明嬰兒、小孩需補車位費, 且明確約定了不能攜帶合同以外的人。 本案中, 遊客沒有仔細閱讀合同負有責任, 旅行社網站設計也存在需改進之處, 經調解雙方和解。
提示:遊客報團時要仔細閱讀合同, 尤其是網路報名沒有門店銷售人員引導更應留心。 此外, 旅遊者在閱讀和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該注意:合同條款是否違反《合同法》和《旅遊法》,
案例:遊客陳先生報名參加長沙某旅行社組織的日本五日游, 出發時因天氣原因航班延誤9個小時, 導致前兩天行程受到影響。 遊客投訴稱天氣問題應當可以預知, 旅行社應承擔前兩天行程受到影響的損失。 經調查瞭解,航空公司並無通知,旅行社已盡注意義務,由於天氣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延誤,屬於不可抗力。本案中沒有產生增加或者減少的費用,最終經調解,旅行社未作出賠償。
提示:依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在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的情況下,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變更行程須經遊客書面同意案例:2017年11月6日,吳女士報名某旅行社“泰國普吉島騎大象一日游”,導遊陳某未征得遊客同意擅自變更1個景點、增加1個景點,被旅遊者投訴。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旅行社變更旅遊合同應當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取得旅遊者同意,且是書面同意。
提示:旅遊者應當熟知合同內容,尤其是瞭解行程安排,明確自己的權利,瞭解權利受侵害時的維權手段,並妥善保管好合同、消費憑證,用手機、相機等記錄違法違約行為,為依法維權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援。
4手袋丟失旅行社沒有保管義務案例:遊客黃女士報名參加土耳其7日遊,旅遊期間其手袋在旅行社安排就餐的飯店被盜。黃女士認為就餐飯店安保不達標,投訴旅行社沒有盡到謹慎選擇供應商的責任,要求賠償。旅行社稱該飯店證照齊全,導遊也一再提醒遊客保管隨身財物。但遊客就餐時把手袋放在其身後的椅子上,未妥善保管導致被盜。本案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和解。
提示:手袋屬於遊客隨身物品,遊客負有保管義務。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過程中,遊客隨身攜帶物品並未實質交付旅行社保管,旅行社客觀上不能履行保管義務,也無法承擔該保管責任。依據《旅遊法》第八十二條“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的規定,旅行社有義務協助遊客報警處理。
5遊客違約按律應支付違約金案例:遊客譚先生在長沙某旅行社報名參加美國旅遊團,報名後發現其護照已過期,故要求退款。經調解,旅行社將剩餘團款退回給了遊客。
提示:依據《旅遊法》第七十條規定,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本案屬於遊客違約的情形,依照《旅遊法》,旅行社應當在依照合同約定扣除違約金和已發生費用後,將剩餘團款退回給遊客。
6特別提醒:慎選線上特價旅遊產品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習慣于線上上旅遊平臺預訂產品,但往往更關注是否優惠,對預訂限制、產品說明、報價內容、限制條款、委託條款、聯運航班、乘坐要求等內容都不求甚解,導致出現問題投訴時,發現責任往往在自己身上。遊客線上上訂購旅遊產品時,因為不能面對面向工作人員諮詢,避免糾紛的辦法是細讀“預訂須知”,如果線上旅遊平臺上有“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協議條款”的彈框,一定要點開仔細看看條款內容再選擇是否打鉤,並在確定產品內容和雙方權責之後再下單,以免發生合同糾紛,預訂時需養成截圖、截屏保留證據的習慣,便於後期舉證維權。
遇到旅遊問題,
別急!
給大家一些全國投訴管道↓↓↓
希望大家出去旅遊時,
玩得開心玩得安全!
來源 | 長沙發佈,長沙晚報,人民網
編輯 | 徐紅秋
經調查瞭解,航空公司並無通知,旅行社已盡注意義務,由於天氣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延誤,屬於不可抗力。本案中沒有產生增加或者減少的費用,最終經調解,旅行社未作出賠償。
提示:依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在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的情況下,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變更行程須經遊客書面同意案例:2017年11月6日,吳女士報名某旅行社“泰國普吉島騎大象一日游”,導遊陳某未征得遊客同意擅自變更1個景點、增加1個景點,被旅遊者投訴。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旅行社變更旅遊合同應當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取得旅遊者同意,且是書面同意。
提示:旅遊者應當熟知合同內容,尤其是瞭解行程安排,明確自己的權利,瞭解權利受侵害時的維權手段,並妥善保管好合同、消費憑證,用手機、相機等記錄違法違約行為,為依法維權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援。
4手袋丟失旅行社沒有保管義務案例:遊客黃女士報名參加土耳其7日遊,旅遊期間其手袋在旅行社安排就餐的飯店被盜。黃女士認為就餐飯店安保不達標,投訴旅行社沒有盡到謹慎選擇供應商的責任,要求賠償。旅行社稱該飯店證照齊全,導遊也一再提醒遊客保管隨身財物。但遊客就餐時把手袋放在其身後的椅子上,未妥善保管導致被盜。本案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和解。
提示:手袋屬於遊客隨身物品,遊客負有保管義務。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過程中,遊客隨身攜帶物品並未實質交付旅行社保管,旅行社客觀上不能履行保管義務,也無法承擔該保管責任。依據《旅遊法》第八十二條“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的規定,旅行社有義務協助遊客報警處理。
5遊客違約按律應支付違約金案例:遊客譚先生在長沙某旅行社報名參加美國旅遊團,報名後發現其護照已過期,故要求退款。經調解,旅行社將剩餘團款退回給了遊客。
提示:依據《旅遊法》第七十條規定,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本案屬於遊客違約的情形,依照《旅遊法》,旅行社應當在依照合同約定扣除違約金和已發生費用後,將剩餘團款退回給遊客。
6特別提醒:慎選線上特價旅遊產品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習慣于線上上旅遊平臺預訂產品,但往往更關注是否優惠,對預訂限制、產品說明、報價內容、限制條款、委託條款、聯運航班、乘坐要求等內容都不求甚解,導致出現問題投訴時,發現責任往往在自己身上。遊客線上上訂購旅遊產品時,因為不能面對面向工作人員諮詢,避免糾紛的辦法是細讀“預訂須知”,如果線上旅遊平臺上有“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協議條款”的彈框,一定要點開仔細看看條款內容再選擇是否打鉤,並在確定產品內容和雙方權責之後再下單,以免發生合同糾紛,預訂時需養成截圖、截屏保留證據的習慣,便於後期舉證維權。
遇到旅遊問題,
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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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出去旅遊時,
玩得開心玩得安全!
來源 | 長沙發佈,長沙晚報,人民網
編輯 | 徐紅秋